舅甥成共諜涉刺探總統行程未遂 更審仍判有罪
(中央社記者劉世怡台北27日電)曾任總統警衛官王姓軍官疑遭曾任總統隨扈的孫姓舅舅吸收為共諜,涉嫌刺探總統蔡英文不公開行程未遂等,高院更一審今天仍判有罪,但酌減刑度,孫2年8月、王1年4月,可上訴。
全案緣於,孫姓男子曾任前總統蔣經國、李登輝侍衛室隨扈,退伍後在中國大陸地區律師事務所工作,結識中國大陸方姓情報人員,疑似為獲取在中國大陸工作順遂、工作費等利益,遭方男吸收;孫男的王姓外甥則曾任總統警衛官、特勤中心特勤管制室。
一審桃園地方法院判決指出,孫男民國107年間要求時任特勤中心的王男蒐集蔡總統私下接見美國及日本議員相關不公開行程的名單、時間、地點資料,但未得逞。
孫男另要求王男蒐集永和警衛室、大安警衛組等輪值主管真實姓名、公務電話及特勤中心與總統府侍衛室值班表,並將資料交給方男。
一審依國家安全法等罪,判孫男有期徒刑3年4月,王男判刑1年10月,考量王男坦承犯行、已遭國防部停役撤職,宣告緩刑5年,須付公庫新台幣10萬元,提供240小時義務勞務。
案經上訴,二審台灣高等法院審理認為,孫男曾任特勤警衛官、前總統隨扈,退役後罔顧國家栽培而背叛國家,與大陸地區廣東外聯辦合作牟利,並為其發展組織、吸收現役軍人、交付秘密文書,嚴重危害國家安全,一審判刑3年4月妥適,駁回上訴。
二審另指出,王男案發時是職業軍人,曾任總統警衛官,應深知國家元首安全關乎國家政局穩定,且兩岸局勢緊張,竟無視國家重大利益,多次接受免費家庭旅遊招待,枉顧軍人應守節操。
二審考量,王男利用任職特勤中心特勤管制室之便,2次依孫男指示刺探、蒐集總統私下不公開行程資訊及公務上應秘密資料,已嚴重侵害國家利益。
二審指出,王男一審時認罪獲緩刑,二審時卻不認罪,顯見心態投機、無悔意,因此撤銷一審判決,改依國安法為大陸地區軍事機關刺探關於公務上應秘密文書未遂等罪判刑1年10月,未宣告緩刑。
案經上訴,最高法院撤銷二審判決,發回高院更審;高院更一審今天宣判。(編輯:方沛清)11109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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