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健保資料庫案部分違憲 健保署:將依判決修法

2022/8/12 16:01(8/12 21:26 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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憲法法庭12日做出111年憲判字第13號判決,健保資料庫使用合憲,欠缺個資監督機制及當事人請求停止使用規定,違憲,應於3年內修法。健保署長李伯璋(前右)表示,將依判決意旨修法。中央社記者林長順攝 111年8月12日
憲法法庭12日做出111年憲判字第13號判決,健保資料庫使用合憲,欠缺個資監督機制及當事人請求停止使用規定,違憲,應於3年內修法。健保署長李伯璋(前右)表示,將依判決意旨修法。中央社記者林長順攝 111年8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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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社記者林長順台北12日電)健保資料庫釋憲案,憲法法庭今天判決,健保資料庫使用合憲,欠缺個資監督機制及當事人請求停止使用規定,違憲,應於3年內修法。健保署長李伯璋受訪表示,將依判決意旨修法。

台灣人權促進會秘書長蔡季勳等人於民國101年間以存證信函向衛生福利部中央健保署表達,拒絕健保署將他們的個人全民健康保險資料釋出給第三者,用於健保相關業務以外之目的,遭健保署拒絕,蔡季勳等人提行政訴訟敗訴確定後,聲請釋憲。

憲法法庭今天做出111年憲判字第13號判決,個資法規定健保資料庫供公務機關或學術機關統計或研究合憲,但欠缺個資監督機制及當事人請求停止使用規定,違憲,應於3年內修法。(編輯:方沛清)11108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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