健保資料庫使用案部分違憲 滕西華:遲來的正義
(中央社記者張茗喧、沈佩瑤台北12日電)憲法法庭宣告健保資料庫釋出案,缺乏個資監督機制及請求停止使用規定已違憲。督保盟發言人滕西華直言是「遲來的正義」,健保署應即刻停止釋出資料並開放民眾退出。
衛生福利部中央健康保險署多年來將健保資料庫釋出給第三者,提供公務、學術機關統計或研究,台灣人權促進會秘書長蔡季勳等人曾以存證信函表達拒絕將個人資料用於健保相關業務以外目的,遭健保署拒絕、行政訴訟也敗訴,聲請釋憲。
憲法法庭今天做出111年憲判字第13號判決,個資法規定健保資料庫供公務機關或學術機關統計或研究合憲,但欠缺個資監督機制及當事人請求停止使用規定已違憲,應3年內修法。
參與釋憲提案的民間監督健保聯盟發言人滕西華接受記者電話聯訪時表示,全民健保自1995年開辦,隔年就透過國衛院販售資料庫,也曾提供商業使用,因此督保盟、消基會等單位持續在早年的健保監理會中,要求不可販售資料庫、不可提供商業利用,其餘學術等研究須事先進行審查,10多年來歷經訴願、行政訴訟,最後走向釋憲。
滕西華說,既然是使用民眾資料,不僅應該在事前取得民眾同意,加入後也應有事後退出權,等了25年總算透過大法官釋憲迎來「遲來的正義」,也證實當時的主張是正確的,對此感到欣慰。
不過,滕西華也說,大法官既然認為健保法部分條文違憲,應該即刻要求停止使用,而不是讓違憲的條款持續實施到3年以後才失效,這代表國家不但允許政府機關「先上車、後補票」,而且發現25年逃票以後,還開放繼續搭車,直到3年後再來補票,明顯為德不卒。
她強調,在21世紀「資料就是黃金」,健保資料庫就如同一個金礦,如果健保署也認同健保資料庫是台灣的寶庫,就不該等3年修法過後才有所作為,而是即刻起就該嚴格實施自律標準,透過健康存摺或其他管道取得人民同意或是接受事後退出申請,以簡化行政程序。(編輯:管中維)11108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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