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小姑不知情人頭助理 戴寧:從未指示交帳戶
(中央社記者黃國芳嘉義市2日電)無黨籍嘉市議員戴寧被控詐領助理費案,嘉義地院今天開庭,證人前夫胞妹郭女對人頭助理不知情,帳戶當初交給戴寧或哥哥說法不一;戴寧表示從未要求郭女擔任人頭助理及交帳戶。
戴寧被控詐領助理補助費,檢方今年5月間依貪污治罪條例等罪嫌起訴,嘉義地方法院上午進行審理程序,傳喚證人戴寧前夫的胞妹郭女及戴寧外甥女曾女;預計9日傳喚證人戴寧前夫郭男進行交互詰問,為案件的重頭戲。
郭女於民國101年6月至105年12月擔任戴寧的人頭助理,不過,實際工作是在幼兒園或國小教課,從未從事過助理工作;公訴檢察官提問銀行帳戶、印章及提款卡當初是交給誰,郭女表示是交給戴寧,與偵查中說法一致,且從未領過錢,銀行帳戶於哥哥郭男與戴寧離婚後拿回。
不過,對於辯護律師提問,郭女表示不知情擔任人頭助理,直到被檢調傳喚才知情,提供銀行帳戶等文件,當初應該是哥哥郭男說是工作上需要,才會沒有質疑就拿出來,每年報稅時,都交由家族公司在申報,沒有特別注意增加的薪資所得。
因郭女曾為戴寧二等親內的姻親關係,依據刑事訴訟法第180條,得拒絕作證,不過,檢察官在今年3月偵查中,並沒有事先知會郭女的權益,辯護律師指出,未經合法程序取得的證詞,主張沒有證據能力。
戴寧今天開庭,仍否認犯行,認為從未對郭女表達擔任人頭助理一事以及要求提供帳戶。
檢方發現戴寧前男友、王男也曾擔任人頭助理,涉詐領補助款46萬5000元,已於昨天依法追加起訴。
據嘉義地檢署起訴書,戴寧自99年3月1日起擔任嘉義市議員至今,涉嫌利用職務機會詐取財物犯意,自101年6月起到111年2月間止,以陳姓男子等4人名義詐領公費助理費用,使嘉義市議會承辦人陷於錯誤,按月將4人薪資及年終工作獎金匯入4人帳戶。
起訴書指出,陳男等4人帳戶資料或由戴寧管理,或由這些人領出帳戶內金額後交由戴寧;戴寧共詐得518萬7774元;戴寧否認犯行,始終未見悔意,檢方建請從重量處應執行有期徒刑24年。(編輯:陳仁華)11108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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