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崙所電腦遭砸案 分局:函請檢方不要易科罰金
(中央社記者劉建邦台北22日電)徐姓男子去年闖入松山警分局中崙派出所並砸毀電腦被起訴,台北地院今天二審判6月徒刑,可易科罰金。全案確定。警方指出,尊重法院判決,將函請檢方不要易科罰金,維護執法尊嚴。
台北市警察局松山分局發布新聞資料表示,針對中崙所電腦遭砸案主嫌徐姓男子判刑確定案,尊重法院判決,收到判決書後會與律師商議,並函請檢察署不要易科罰金,以維護警察執法尊嚴,並持續加強警員法紀教育與考核。
松山分局指出,此案影響警察機關形象,損壞電腦螢幕部分,已委請律師提附帶民事訴訟,現由台北地院審理。支持警察依法嚴正執法,不須退卻,呼籲民眾配合警察執行公務,共同維護社會安全。
徐姓男子等10名黑衣人去年4月間凌晨與時任松山警分局楊姓教官在街頭發生口角衝突,楊姓教官衝回中崙所,徐男等黑衣人陸續闖入;徐男不滿找不到楊男,涉嫌持鐵椅砸值班台電腦,台北地檢署依毀損公物罪起訴徐男。
台北地方法院去年8月間開庭,排定徐男與告訴人(當時派出所值班警員蕭育宏)進行調解程序;徐男認罪表達歉意,並願意賠償已買好同款電腦螢幕及新台幣8000元,希望獲判緩刑並改簡易判決程序,雙方達成調解,作成筆錄。
不過,松山警分局發布新聞稿指出,警員雖簽調解筆錄,並非是警分局以8000元與徐男和解。
台北地院審理後認為,徐男與楊姓教官在外發生糾紛,尾隨楊男進中崙派出所理論,遇事不知理性冷靜處理,無視在場員警勸阻,竟仍舉起鐵椅恣意砸毀警員公務電腦螢幕。
北院考量徐男雖與告訴人調解成立,因松山警分局不同意和解而尚未履行,依損壞公務員職務上掌管物品罪,判處有期徒刑6月,可易科罰金。松山警分局不服,提上訴,北院二審改合議庭審理今天宣判,徐男仍判6月徒刑,可易科罰金。全案確定。(編輯:張銘坤)11107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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