虛報短繳空污防制費2146萬 工廠負責人判刑2年
2022/7/21 17:34
(中央社記者蕭博陽南投縣21日電)輝懋興業公司涉虛報揮發性原物料實際用量,短繳空污防制費新台幣2146萬8712元,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南投地院判罰金1000萬元,及負責人、廠務主管皆有期徒刑2年,緩刑2年。
位於南崗工業區、紙相關製造產業的輝懋興業股份有限公司,年近80歲的許姓實際負責人與擔任廠務主管的陸姓媳婦明知應依環保法規如實申報製程使用含揮發性有機物原物料實際使用量作為申報基礎,不得不實申報,卻自民國104年第1季起為減少空氣污染防制費支出,虛報、短報製程使用含揮發性有機原物料實際用量。
根據南投地方法院刑事判決,許姓負責人、陸姓媳婦利用網路傳輸至環保署固定污染源空污費暨排放量申報整合管理系統網站申報數量,刻意低報原物料量作為核算空氣污染防制費用基準,損害南投縣環保局對於費用徵收正確性,短繳空污防制費共2146萬8712元。
環保署環境督察總隊中區環境督察大隊獲報,函送保安警察第七總隊第三大隊報告南投地方檢察署檢察官偵查起訴,被告等人坦承犯行且補繳防制費、改善設備,法官審酌被告沒前科、尚有悔悟,經刑事偵審追訴後應能警惕無再犯之虞,認為科刑以暫不執行為適當。
104年1月至108年7月,輝懋興業公司因從業人員執行業務犯修正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47條申報不實罪、許姓負責人、陸女共同犯詐欺得利罪共19次,依序被科罰金80萬元到250萬元不等,負責人與陸女則被判刑3月至6月不等,輝懋興業合併應執行罰金1000萬元,另2人皆應執行有期徒刑2年,緩刑2年,可易科罰金,並應於判決確定後1年內向公庫支付60萬元。可上訴。(編輯:謝雅竹)11107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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