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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百貨樓管詐欺遭重判 二審:40罪僅1罪改判

2022/7/20 13: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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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社記者劉世怡台北20日電)曾任新光三越百貨樓管的黃姓男子取得數位產品專櫃信任後,大量買高價品卻不付款,涉詐欺商家與友人逾億元。一審依40罪判刑22年,二審今僅1罪改判偽文罪,其他維持原刑度。

檢方起訴指出,黃男自民國105年起沉迷運動彩券,投注金額高達新台幣9200萬元,虧損2900萬元,且因生活豪奢、入不敷出,開始佯稱自已是蘋果商品盤商、軍火商欺騙蘋果通路人員、通訊行及親友。

黃男先向一家數位產品專櫃前後購買超過百萬元的蘋果手機,取得專櫃人員好感,允諾黃男可以先提貨後付款。黃男持續向專櫃購買大量商品,卻不肯付清貨款,並以此手法欺騙其他通路。

檢警調查,黃男為了買蘋果商品換現金,向同事、友人佯稱要換取百貨公司刷卡優惠,借得信用卡後卻不肯支付帳單,詐欺同事、友人約600多萬元。

此外,黃男還對外佯稱可以較低價格向數位產品通路商購進蘋果商品,邀約他人拿出現金或交付信用卡作為投資,但黃男取得大量蘋果商品轉賣後卻未將利潤分給投資人,此部分受害金額高達6000多萬元。

案發後檢警前往黃男住處搜索,發現他簽注成癮,但住處現金不到千元,完全沒有財產可以查扣。

一審台北地方法院審理後,認定黃男犯下40個詐欺取財罪,分別判處7月至4年8月不等徒刑,應執行有期徒刑22年。案經上訴,二審由台灣高等法院審理。

二審今天認定,黃男的40個犯行,其中1個犯行,構成詐欺取財罪以及偽造文書罪,原審以詐欺取財論罪判2年2月不當,應撤銷,因為兩罪之間具有想像競合犯關係,應從重以偽造文書論罪,判刑2年2月;另39個犯行,維持原審認定。

二審指出,黃男犯下39罪詐欺取財罪、1罪偽造文書罪,分別判處7月至4年8月不等徒刑。全案可上訴。

法界人士指出,黃男實際應執行刑期,將待案件定讞,由檢方依數罪併罰規定,向法院聲請裁定,法官會審酌犯罪的罪責程度、各罪關聯性等做出裁定。(編輯:李亨山)11107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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