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虹科技副總撞死騎士案 刑事局副局長和新埔分局長各記過2次
(中央社記者黃麗芸台北31日電)新竹縣天虹科技羅姓副總開車撞死騎士案遭質疑找警方關說。警政署今天表示,經查並無相關違法事證,但重新懲處,刑事局副局長黃家琦和新竹縣警局新埔分局長林英煌各記過2次。
天虹科技羅姓副總經理日前開車和機車騎士碰撞,造成騎士不治,家屬控訴羅男找警方高層陪做筆錄。黃家琦昨天發聲明表示,自己僅單純對友人表達關心,也還原事發相關經過,認為造成後續非議,已自請處分。
警政署今天發布新聞稿表示,針對媒體報導林英煌全程陪同羅男於派出所製作涉嫌駕車肇事過失致死筆錄一案,遭質疑有高階警官介入影響調查等情事,原查新竹縣警察局刑大副大隊長吳仁志曾致電林英煌到場關心,但事後黃家琦主動發表聲明書,坦承他也曾請林英煌前往寬慰肇事者,但要求務必依法辦理。
本案製作筆錄時,警政署指出,林英煌雖全程在場,但新埔分局仍秉公處理交通事故案件,過程並無不法。
警政署表示,本案經查並無相關人員涉嫌違法事證,但原新竹縣警察局處分林英煌及吳仁志行政責任,經署內審認核處過輕,並針對致電關心本案處事不當情形,重新懲處。
相關懲處內容為,林英煌及黃家琦各記過2次,吳仁志記過1次。
另,有關新竹縣警察局轉發肇事者聲明稿部分,確有不當,新竹縣警局副局長許豐統記過1次;新竹縣警察局長楊哲昌自請處分,考監不周,申誡1次。
警政署表示,經和新竹縣警察局調查本案結果,並無其他高階警官涉入,但為昭公信,新竹縣警察局將由局長以下相關幹部交付通聯紀錄及通訊軟體對話,報請新竹地檢署併本車禍案件調查。
同時,本案相關人員行為不當,新竹縣警察局未能即時釐清案情,導致遭外界認為觀感不佳,影響警察形象,警政署將要求各級主官(管)引以為戒,以防止類似案件再度發生。(編輯:李亨山)1110531
本網站之文字、圖片及影音,非經授權,不得轉載、公開播送或公開傳輸及利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