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安法修正 發展組織罪第一審管轄權改屬高院
2022/5/20 18:07(5/20 18:22 更新)
(中央社記者蕭博文台北20日電)立法院會今天三讀通過修正國安法部分條文等案,法務部表示,修法重點包括「發展組織罪」的第一審管轄權改屬於高等法院,以求速審速結、重懲不法,周延保護國家安全。
法務部發布新聞稿表示,為更周延保護高科技產業競爭力與鞏固國家經濟發展成果,政府積極建構國家核心關鍵技術營業秘密的層級化保護體系,並完備相關配套法制,因此提出本次修法。
法務部指出,此次通過的修法重點,是在國家安全法增訂「經濟間諜罪」與「國家核心關鍵技術營業秘密之域外使用罪」,並明定此等案件與同法第7條第1項「發展組織罪」等國安案件的第一審管轄權,分別屬於智慧財產及商業法院(經濟間諜罪等)與高等法院(發展組織罪等)。
新聞稿指出,修法並增訂法院得設立專業法庭或指定專股辦理,希望能速審速結、重懲不法,進而確保產業競爭優勢及更周延保護國家安全。
法務部表示,修正草案是由法務部會同國防部與內政部共同擬具並會銜陳報行政院審查,經行政院召開3次跨部會議縝密討論,復經行政院院會通過,函請立法院審議。
法務部說,修正案今天順利三讀通過,展現政府行政與立法部門,堅定保護尖端科技產業競爭力與維護國家安全的決心,讓企業科技研發更無所瞻顧,國家得以長治久安,並能有效維繫國家經濟命脈永續發展。(編輯:張銘坤)11105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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