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列車與車站磨蹭女性 男子性騷被判刑
2022/4/26 12:49(4/26 14:35 更新)
(中央社記者蘇木春台中26日電)台中市姚姓男子3年前起,多次在台鐵彰化到豐原站間的列車與月台處,以生殖器磨蹭女性,經被害人在網路上揭露,檢警偵辦後,台中地院依違反性騷擾防治法判處2月徒刑,可上訴。
鐵路警察局台中分局今天發布新聞稿表示,民國108至109年6月間,台鐵台中到彰化、豐原自強號列車上,及候車月台處,發生多起被害女性於搭車期間,遭男子藉機以生殖器磨蹭的性騷擾事件。
經被害人於社群網站Dcard發表文章提醒後,引來有類似經驗的被害人紛紛表示意見,警方獲報後展開追查,並逐一調閱月台監視器釐清,發現涉案的姚姓男子,均於傍晚時刻進入站區,藉搭乘火車的乘客人潮眾多的機會,以生殖器磨蹭被害人腰部、臀部等處。
警方循線通知姚男到案說明,他皆以「沒有」、「忘記了」、「不認識」等語否認犯行,但員警擴大調閱監視器,得知姚男有騎乘機車至車站,並也有使用悠遊卡刷卡進站等影像,以及被害人指證歷歷並有月台監視器畫面佐證,警方全案訊問後,將姚男移送台中地方檢察署偵辦,並被檢方起訴。
根據台中地院判決書指出,法院審理時姚男皆坦承犯行,並辯稱因一時失慮而犯案,願意與被害人和解,但被害人不願和解。法官審理後依違反性騷擾防治法判處姚男有期徒刑2月,得易科罰金,全案可上訴。(編輯:謝雅竹)11104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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