治安史最高現金搶案 最後落網者黃江正判21年
(中央社記者張榮祥台南20日電)台南2009年11月發生台灣治安史最高額、7736萬元現金搶案,最後一名嫌犯黃江正潛逃12年後去年9月落網,台南地院今天判處黃江正應執行刑21年,併科25萬元罰金。可上訴。
台南地方法院合議庭認定黃江正犯非法寄藏非法制式手槍罪,判處6年有期徒刑,併科新台幣12萬元罰金;結夥攜帶凶器強盜罪判處14年;共同犯剝奪他人行動自由罪判處1年6個月;非法寄藏非法制式手槍罪判處5年6個月,併科15萬元罰金。應執行刑21年,併科25萬元罰金。
台南這起7736萬元現金搶案,發生於2009年11月23日下午2時許,黃金商蔡進添駕車到中西區忠義路兆豐銀行提領7736萬元,再將現金分置旅行箱與帆布袋,駕車返回寶信鐘錶行開啟後車廂時,後方突駛來1輛黑色轎車,3名蒙面歹徒持手槍、電擊棒行搶,拉扯間,持槍歹徒朝老闆娘林美志右小腿射擊,搶匪得款逃逸。
警方成立專案小組追捕,2010年1月13日陸續逮捕主嫌方東隆(時年48歲)、被害人的妹妹蔡婕涵(時年50歲)、蘇建銘(時年47歲)、蔣春益(時年34歲)、林秉嶧(時年34歲)、王志成(時年38歲)等人,黃江正則潛逃無蹤。
台南市去年1月、2月間接連發生3起重大刑案,造成安平區陳姓角頭等2人身亡,警方全面展開安平區清樓行動,赫然發現黃江正藏匿在安平區慶平路一棟公寓大樓中。
警方去年9月15日埋伏逮人,黃江正一度否認身分,也宣稱不住在當地,但專案小組人員一句「江正,我追你很久了喔」,才讓他俯首認罪。警方同時在黃江正住處雜物區起出2枝手槍、1枝空氣槍及38顆子彈。
警方調查,黃江正除涉及2009年11月台南市中西區7736萬元現金搶案,也涉及2014年強押擄人勒贖500萬元案遭檢警通緝。黃江正潛逃12年期間,一度避居高雄,後來才返回台南,租下慶平路上這棟公寓大樓作為藏身處所。(編輯:陳仁華)11104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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