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民黨張榮恭遭狼犬咬傷案 二審加重判飼主3月
(中央社記者劉世怡台北6日電)國民黨前副秘書長張榮恭在社區遭狼犬撲倒在地咬傷,全身沾染血跡。一審依過失傷害罪判王姓飼主拘役55天。二審認定飼主當下未攔阻,事後不道歉還提告濫訴,加重判刑3月確定。
判決書指出,張榮恭去年2月13日下午經社區警衛通知,下樓欲關閉妻子的汽車大燈,在1樓樓梯間發現狼犬「瑪莉」追逐他飼養的犬隻「花花」而上前制止,卻遭「瑪莉」撲倒在地啃咬,全身20處紅腫、擦傷及撕裂傷。張榮恭控告「瑪莉」的王姓飼主涉嫌過失傷害。
一審判王姓飼主拘役55天。檢方提上訴指出,一審合法傳喚,但飼主拒不到庭,漫不經心,犯後態度不佳,一審判刑過輕,請求重判;飼主提起上訴否認犯罪,辯稱張榮恭的傷口非大型狗造成, 且「瑪莉」見張榮恭被咬,有緊急制止「花花」,也遭「花花」攻擊咬傷。
二審的台灣高等法院認為,王姓飼主的「瑪莉」為大型狼犬,張榮恭的「花花」為中小型狗,飼主辯稱「瑪莉」為制止「花花」咬張榮恭,反被「花花」咬傷,難以置信。
二審指出,依相關證據認定,張榮恭所受傷勢,部分是「瑪莉」撲、咬結果,部分是在掙扎中磨擦地面造成;王姓飼主犯行明確。
二審認為,狼犬體格健碩、攻擊性極強,可訓練為軍犬、警犬,更能接受命令保護主人攻擊目標,有奪人性命的能力;本件肇事的「瑪莉」為大型狼犬,王姓飼主明知「瑪莉」具有這些潛能,如失控,有傷害人體甚至危及性命之虞。
二審指出,張榮恭被攻擊當時發出慘叫聲,張妻及鄰居、保全聽聞均衝往救援,但王姓飼主帶著另一隻大狼犬進入樓梯間,目睹張榮恭身處險境,渾身是傷,竟站立一旁,既不出聲喝斥「瑪莉」,也不出手攔阻。
二審合議庭指出,王姓飼主事後不道歉慰問,反以因本案遭受司法追訴及媒體報導,長期身心痛苦,有身心傷害及猝死可能,數度提告張家人殺人未遂等罪,並請求民事賠償。
二審指出,王姓飼主於本案審判程序中拒不到庭,多次具狀告發依法到庭作證的張榮恭、張妻及證人,甚至向警方告發一審法官犯恐嚇、殺人等罪,明顯犯後沒有悔悟,日前依過失傷害罪判處3月徒刑,得易科罰金,不得上訴而確定。(編輯:李錫璋)1110406
本網站之文字、圖片及影音,非經授權,不得轉載、公開播送或公開傳輸及利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