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過失致毒品犯嫌脫逃 北市大同分局員警緩起訴
2022/3/23 17:30
(中央社記者蕭博文台北23日電)台北市警察局大同分局1月間發生毒品犯嫌脫逃案,士檢認為,邱姓員警戒護人犯有疏失,犯公務員過失致依法逮捕之人脫逃罪,考量他坦承犯行,緩起訴1年,須支付公庫3萬元。
士林地方檢察署緩起訴指出,今年1月23日晚間7時許,大同分局民族路派出所邱姓員警在大同分局2樓偵訊室,與林姓員警負責解送、戒護蔡姓毒品案犯嫌配合檢察官視訊開庭勤務。
蔡姓犯嫌趁林姓員警離開偵訊室收取資料,僅剩邱姓員警戒護之際趁隙脫逃,沿樓梯走往地下室停車場後離開大同分局;警方得知蔡嫌脫逃立即動員追查,當天晚間8時許緝獲蔡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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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經大同分局函送及檢察官簽分偵辦,邱姓員警坦承不諱;檢察官認為,邱姓員警戒護時應隨時留意犯嫌舉止、保持警覺,卻疏未注意導致犯嫌脫逃,涉犯刑法公務員過失致依法逮捕之人脫逃罪。
檢察官考量,邱姓員警坦承犯行、深感悔悟,日前處分緩起訴,期間為1年,須向公庫支付新台幣3萬元。(編輯:李錫璋)11103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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