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安法案二審5/13宣判 王炳忠侯漢廷限制出境8月
(中央社記者劉世怡台北22日電)新黨青年軍王炳忠、侯漢廷等涉犯國家安全法,一審無罪,經上訴,二審高院日前辯論終結訂5月13日宣判。高院考量王炳忠等5人犯嫌重大、有逃亡之虞,裁定23日起限制出境8個月。
台北地檢署起訴指出,中國籍男子周泓旭與王炳忠涉嫌利用「燎原新聞網」等組織,吸收台灣現、退役軍人等各階層人士,依國家安全法的為大陸地區黨政軍機構發展組織等罪嫌起訴王炳忠、王父王進步、林明正、侯漢廷、周泓旭。
一審台北地方法院認為,檢方舉證不足,判王炳忠等5人無罪;檢方提起上訴,二審台灣高等法院審理期間,王炳忠等5人做無罪答辯,檢方指王炳忠等人發展組織如溫水煮青蛙,對國安危害全面而普遍。二審高院日前辯論終結,訂5月13日宣判。
高院裁定指出,王炳忠等5人遭限制出境到3月22日,法官考量犯罪嫌疑仍重大,涉危害國家安全及社會安定,且王炳忠、侯漢廷自民國100年起至因本案遭限制出境、出海為止,有至少40次入出境紀錄,林明正有30次入出境紀錄等。
高院指出,王炳忠、侯漢廷、林明正於警詢及偵查中均供稱認識大陸地區官員,且有聯繫或見面,有在大陸地區發展事業的想法,王進步知悉王炳忠與大陸地區官員的互動情形,又為王炳忠處理資金往來,都有在海外建立相當經濟與社會網絡關係的能力。
裁定指出,周泓旭是大陸地區人民,他生活重心及主要財產均非在台灣地區,依一般人趨吉避凶、畏懼刑罰執行心理,一旦解除限制出境、出海,可預期王炳忠等人因此逃匿境外滯留海外生活,以規避將來審判程序進行及刑罰執行的可能性非低。
高院認為,王炳忠等5人有相當理由足認有逃亡之虞,權衡國家刑事司法權的有效行使、社會秩序及公共利益、被告等居住及遷徙自由受限制的程度,有繼續限制出境、出海的必要,裁定自3月23日起延長限制出境、出海8個月。可抗告。(編輯:李亨山)1110322
本網站之文字、圖片及影音,非經授權,不得轉載、公開播送或公開傳輸及利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