恐嚇前妻帶走兒子將宰殺餵魚 判船長拘役90天
2022/3/3 15:46
(中央社記者劉世怡台北3日電)擔任船長的鄭姓男子因不滿妻子不願離婚,在兒子面前恐嚇揚言「任何人要帶走你,我絕對宰了他」、「載到海上,全部丟下去餵魚」,另被控施暴。二審日前判鄭拘役90天,可上訴。
二審台灣高等法院判決指出,鄭男與陳女本來是夫妻,2人後來在民國109年1月7日和解離婚。鄭男於108年6月23日在新竹縣住處要求陳女同意離婚且放棄小孩監護權,因不滿女方不同意,當場命令女方收拾東西離開。
判決指出,鄭男對陳女說:「小孩子害怕什麼嗎?我絕對不會傷害他,他是我唯一的性命」,再緊接對兒子說:「任何人要帶走你,我絕對宰了他,你信不信?我絕對把他分成一塊一塊的,載到海上,全部把他丟下去餵魚」等語,以表示如果陳女將兒子帶走,將以此方式加害陳女,使在場聽聞的陳女心生畏懼。
判決指出,鄭男於隔天,將擬好的離婚協議書要求陳女簽名,經陳女拒絕後,竟對女方施暴。陳女趁隙逃脫並報警處理,全案曝光。
一審認定鄭男構成恐嚇危害安全罪及傷害罪,各判拘40天及59天,應執行拘役90天,可易科罰金。
案經上訴,二審由台灣高等法院審理。二審認定原審判決,並無違誤,駁回上訴,維持原審判決,其中恐嚇危害安全罪不得上訴,已確定;傷害罪還可上訴。(編輯:李亨山)11103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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