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彰化警遭車撞傷轉內勤被減薪 肇事男判賠174萬元

2022/2/7 18: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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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社記者吳哲豪彰化7日電)鹿港警分局吳姓警員在警車旁執行警戒勤務時,遭廖姓男子駕駛小貨車撞傷,吳男雙膝受傷需復健,因傷轉調單位被減薪,吳男提告要求賠償,法院判廖男應賠174萬多元。可上訴。

根據台灣彰化地方法院今天公布的民事判決書,民國109年7月17日晚上,鹿港警分局海埔派出所吳姓警員與同事執行臨檢勤務時,吳男在警車旁警戒,廖男駕駛小貨車未注意,小貨車照後鏡撞擊到吳男身體左側後,造成吳男再撞擊到警車後視鏡,雙膝著地,膝蓋承受衝擊力道受傷。

判決書指出,吳男遭撞造成雙側膝挫傷、下肢麻木,醫院判定不宜跑跳、激烈運動、負重或久站,需要長期復健,吳男也因而從外勤轉調到內勤單位,薪水從新台幣6萬2000多元變成4萬8000多元,吳男因此提告要求廖男賠償醫藥費、精神撫慰金及薪資損失等共計212萬8935元。

廖男向法官辯稱,他每月薪資含加班費可領約4萬多元,依照自身能力,大約可賠償10至15萬元。

地院法官認為,吳男因車禍受傷須長期復健治療,身心及精神已受到相當痛苦,為被告廖男違反道路交通安全法規所致,原告求償有理,審酌扣除手術費用及酌減精神慰撫金等費用後,廖男需賠174萬多元。全案仍可上訴。(編輯:戴光育)11102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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