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網站使用相關技術提供更好的閱讀體驗,同時尊重使用者隱私,點這裡瞭解中央社隱私聲明當您關閉此視窗,代表您同意上述規範。
Your browser does not appear to support Traditional Chinese. Would you like to go to CNA’s English website, “Focus Taiwan”?
こちらのページは繁体字版です。日本語版「フォーカス台湾」に移動しますか。
中央社一手新聞APP Icon中央社一手新聞APP
下載

中和違章公寓縱火案 二審女房東過失致死判1年10月

2022/1/20 11:50
請同意我們的隱私權規範,才能啟用聽新聞的功能。
請同意我們的隱私權規範,才能啟用聽新聞的功能。

(中央社記者劉世怡台北20日電)新北市中和區某出租公寓106年遭縱火,釀9死慘劇。由於此處為頂樓加蓋違章建築,連姓女房東擅自打通內部套房,一審依過失致死罪判連女2年徒刑。二審重新量刑後今天判1年10月。

判決書指出,連姓女子在民國104年間以親人名義購入位於中和區興南路上的2棟公寓,並擅自將2棟公寓打通、各隔14間套房,加上原有套房,內部共出租41間套房。

租客緬甸華僑李國輝106年11月間持打火機在3樓至4樓的樓梯間放火,導致火勢迅速往上面樓層竄燒,造成9人逃生不及葬身火窟。

一審法院依據新北市建築師公會鑑定案件初勘紀錄、倖存者證詞等證據,認為連女購買公寓時,內部設計雖已有密集隔間、頂樓違章建築存在,但連女未做任何安全改善,就將套房出租給他人使用,客觀上已違反建築法、民法等相關法令。

一審認為,連女未提供安全住居設備,與租客死亡有相當因果關係;且連女除投資房屋計畫合建外,也有經營金紙店,為具有社會經驗的成年人,可隨時改善房屋不安全的狀況或暫停出租,因此可預見火災發生後的結果,審視連女生活狀況、未與告訴人和解賠償等情形,依過失致死罪判連女2年徒刑。

案經上訴,二審由台灣高等法院審理,經重新審酌量刑因子後,今天判連女1年10月徒刑,還可上訴。(編輯:李亨山)1110120

中央社「一手新聞」 app
iOS App下載Android App下載

本網站之文字、圖片及影音,非經授權,不得轉載、公開播送或公開傳輸及利用。

172.30.142.7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