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雄男酒駕釀1死3傷遭羈押未禁見 法院:檢方證據不足
(中央社記者洪學廣高雄28日電)高雄黃姓男子26日酒駕肇事釀1死3傷,害一家人天倫夢碎,雄檢昨晚訊後依不確定故意殺人、公共危險罪聲押禁見,雄院審理後認為檢方聲請禁見證據不足,依公共危險罪裁定收押。
高雄地方法院今天上午發布新聞稿指出,38歲黃男自稱獨自住在小港區,可見平日與親人關係並非密切,親情羈絆較弱;且酒駕犯行造成1死3傷,將面臨最輕3年以上罪責及民事賠償,可認定被告有逃亡之虞,加上黃男自稱可負擔具保金額為新台幣20萬元,和面臨刑責相比,並無有效羈押替代手段。
高雄地院表示,檢察官雖以有事實足認黃男有勾串證人及滅證之虞,聲請禁止接見通信,但所提證據資料不足。依現階段蒐集事證來看,若不羈押不足以確保偵查、審理、執行,因此裁定准予羈押,未禁見。
針對媒體提問檢察官以不確定故意殺人罪聲押,最後法官卻改依公共危險罪裁定,是否有變更法條情形?高雄地院行政庭長楊國祥上午在記者會回應,檢方昨晚即同時依公共危險致人於死和不確定故意殺人罪聲押,法官經審理後認為僅依公共危險罪裁押較合適,所以沒有變更法條問題。
黃男26日晚間喝完約300ml威士忌後,駕駛BMW自小客車衝撞正在過馬路的1家4口,其中媽媽37歲范女傷重不治身亡,爸爸45歲林男和13歲女兒頭、手腳多處擦挫傷,另1名15歲女兒雙小腿骨折、全身多處擦傷、牙齒多處掉落,3人生命跡象穩定,手術後於加護病房觀察。
警方查出,黃男曾於民國95、98年皆有酒駕遭取締紀錄,目前無汽車駕駛執照。市警局將連續8天動員警力規劃全市取締酒駕大執法,在各酒店、餐廳、飲酒店、小吃店、卡拉OK店、KTV等易飲酒場所加強酒測攔檢,也在酒駕易肇事路口(段)加強取締酒駕路檢勤務,提高執法強度,向酒後駕車宣戰。(編輯:謝雅竹)11012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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