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酒駕以殺人罪嫌聲押禁見 雄檢:零容忍遏止歪風

2021/12/27 21:23(12/28 07:40 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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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社記者蔡孟妤高雄27日電)高雄昨天酒駕車禍釀1死3傷,肇事駕駛黃男已是第3度酒駕,檢方訊後認定黃男有殺人不確定故意,依殺人罪嫌向法院聲押禁見。檢方今晚強調將對酒駕採取零容忍立場,以遏止歪風。

高雄地檢署今天晚間發布新聞稿表示,高雄市昨晚發生酒後駕車肇事案件,檢方獲報後立即指派主任檢察官洪瑞芬、檢察官廖偉程偵辦。

檢察官今天上午會同法醫完成相驗程序,並經訊問黃姓被告後,認其具有殺人之不確定故意,涉犯刑法第271條之殺人既、未遂罪嫌重大,並有逃亡、串證之虞,向法院聲請羈押禁見。

雄檢表示,38歲黃姓被告此前曾於民國95年、98年因酒駕案件遭警移送,但仍心存僥倖;26日晚間7時許再度酒駕上路,高速行駛並闖越紅燈後,在高雄市前金區河東路、國民街口,直接撞擊正行走行人穿越道的1家4口人。

其中妻子范女送醫後不治死亡,其餘3人分別受有輕重傷,經警到場處理,並測得被告吐氣酒精濃度高達每公升1.24毫克。

雄檢指出,黃姓被告明知個人因飲酒已達嚴重酒醉無法安全駕駛狀態,仍酒駕上路,具縱使其他用路人可能遭其駕車撞擊致死傷,亦不違背其本意之殺人不確定故意。

雄檢強調,酒駕肇事害人害己,政府雖大力宣導、進行修法並加強取締,然仍有不少酒駕者心存僥倖一再觸法,造成無辜家庭人倫破碎。雄檢對酒駕行為嚴厲譴責,並依法究辦,採取零容忍立場,以遏止酒駕歪風。(編輯:陳仁華)11012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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