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網站使用相關技術提供更好的閱讀體驗,同時尊重使用者隱私,點這裡瞭解中央社隱私聲明當您關閉此視窗,代表您同意上述規範。
Your browser does not appear to support Traditional Chinese. Would you like to go to CNA’s English website, “Focus Taiwan”?
こちらのページは繁体字版です。日本語版「フォーカス台湾」に移動しますか。
中央社一手新聞APP Icon中央社一手新聞APP
下載

醫師娘求離婚未果竟火燒夫 二審殺人未遂判7年

2021/12/21 13:21
請同意我們的隱私權規範,才能啟用聽新聞的功能。
請同意我們的隱私權規範,才能啟用聽新聞的功能。

(中央社記者劉世怡台北21日電)林姓女子與醫師丈夫感情不睦,要求離婚及孩子監護權未果,3年前對丈夫潑油縱火使其一度命危,一審依殺人未遂判林女8年。二審今天重新審酌量刑因素後,改判7年。可上訴。

二審台灣高等法院判決指出,林姓女子因與丈夫相處不睦,認為無法共同維持婚姻,要求離婚並爭取幼子監護權未果,於民國107年10月19日上午前往化學原料用品店購買工業酒精及酒精燈,再至加油站購買汽油裝滿於寶特瓶後,於下午1時許在租屋處,對睡午覺的丈夫潑汽油及酒精燈點火燃燒。

判決指出,丈夫驚醒後衝往浴室沖水將身上火勢滅熄、降溫,仍受有臉部、 頸部、前胸、上背部及四肢深二度至三度燒傷(占總體表面積40%)傷害, 並因大面積燒傷危及呼吸,經醫院出具病危通知,救治後始倖免於難。林女則向據報到場處理的警員自首,自己為縱火者並接受裁判。

一審台北地方法院依殺人未遂罪判林女8年徒刑;經上訴,二審合議庭今天考量林女犯罪手段及所生危害非輕,被害人獲新台幣170萬元的犯罪被害補償金,國家依法向林女求償並達成每月分期5000元之和解,另審酌本件一切情形及狀況,依殺人未遂罪判林女7年徒刑。可上訴。(編輯:張銘坤)1101221

中央社「一手新聞」 app
iOS App下載Android App下載

本網站之文字、圖片及影音,非經授權,不得轉載、公開播送或公開傳輸及利用。

1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