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酒駕撞死黃暐瀚母親 二審改判4年6月
2021/12/17 18:53(12/18 10:52 更新)
(中央社記者蘇木春台中17日電)台中市30歲方姓男子今年5月酒後駕駛,撞死媒體工作者黃暐瀚的70歲母親,台灣高等法院台中分院二審認定,方姓男子符合自首減刑要件,改判4年6月徒刑,全案仍可上訴。
方姓男子今年5月5日晚間開車載李姓友人,前往台中北區公園路一家KTV唱歌、飲酒,直到隔日凌晨3時多開車返家。方姓男子駕駛賓士轎車撞上黃暐瀚母親,黃暐瀚母親送醫急救不治,而方姓男子肇事後還到便利商店買酒飲用。
檢方偵辦時發現方姓男子肇事15小時前,才剛酒駕闖紅燈被逮,被警方依公共危險罪送辦。
檢方偵辦後認為,方姓男子自5月4日晚間10時多到隔日凌晨近2時多,共飲用43次約350cc威士忌及1次啤酒,有KTV監視器畫面為證,可認定方姓男子體內已累積相當程度酒精,肇事後飲用的啤酒,應無迅速影響體內酒精累積可能,台灣台中地方檢察署依公共危險致人於死罪嫌起訴方姓男子。
台灣台中地方法院審理後,今年8月依酒駕致死罪判處方姓男子5年4月徒刑,方姓男子不服提起上訴。
案經台中高分院審理後,合議庭認為,方姓男子在警方到場時當場承認是肇事者,符合自首減刑要件,15日改判4年6月徒刑,全案可上訴。(編輯:李明宗)11012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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