酒駕累犯撞死黃暐瀚母親 肇事後買酒喝欲脫罪遭起訴
2021/7/6 11:28(7/6 13:31 更新)
(中央社記者蘇木春台中6日電)台中市方姓男子今年5月間,前往KTV飲酒後酒駕返家途中,開車撞死資深媒體人黃暐瀚的母親,他肇事後還到便利商店買酒飲用欲脫罪,檢方偵辦後仍將他依公共危險致死罪嫌起訴。
起訴書指出,30歲方男民國110年5月4日凌晨1時多,前往台中市西屯區青海路一家火鍋店,喝含有酒精成分的燒酒雞湯後,仍開車返家。
方男於同日凌晨3時多,行經西屯區文心路三段因闖紅燈,遭警方攔查後發現有酒味,經呼氣酒測值達0.25毫克,被警方依公共危險罪送辦。
當天上午11時多,方男結束偵訊離開台中地檢署,當晚10時多開車載李姓友人,前往北區公園路一家KTV唱歌飲酒,直到隔日凌晨3時多,酒後仍開車返家。
方男駕駛賓士轎車,在行經南區東興路一段與樹義一巷口時,撞上資深媒體人黃暐瀚的母親70歲陳婦,造成陳婦顱骨破裂、脊椎骨折等傷害,送醫急救仍不治死亡。
方男因前一日才被警方查獲酒駕,他為躲避刑責,肇事後立即下車前往案發地點對面的便利商店,購買海尼根啤酒後,返回車上當場飲用,警方到場對方男進行酒測,酒測值達0.4毫克。
檢方偵辦後認為,方男自4日晚間10時多,至隔日凌晨近2時多,共計飲用43次約350cc威士忌及1次啤酒,有KTV監視器畫面為證,可認定方男體內已累積相當程度酒精,他肇事後飲用的啤酒,應無迅速影響體內酒精累積的可能。
台中地檢署檢察官偵辦後,依據證人證詞、監視器畫面、事故鑑定與相驗遺體證明等證據,依公共危險致人於死罪嫌將方男起訴。(編輯:陳仁華)1100706
本網站之文字、圖片及影音,非經授權,不得轉載、公開播送或公開傳輸及利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