花蓮部落聲請豐坪溪水力發電停止執行 法院裁准
(中央社記者林長順台北3日電)世豐電力公司在花蓮縣卓溪鄉進行「豐坪溪及其支流水力發電開發計畫」,當地太平部落及山里部落認為開發計畫未依原基法進行「原住民諮商同意權」,聲請停止執行。北高行裁准。
世豐電力公司「豐坪溪及其支流水力發電開發計畫」,規劃在花蓮縣卓溪鄉豐坪溪設置第一及第二攔河堰,分別蓄水引至第一及第二電廠發電。開發計畫於民國88年經環保署有條件通過環評後,經濟部於89年10月17日核發電業籌備創設許可;再於91年11月7日核發電業設置發電設備工作許可證,准予施工。
不過,因施工未能如期完成,世豐公司陸續申請展延工作許可證,經濟部多次同意展延。最近一次,經濟部於去年12月31日再度同意展延到今年12月31日。太平部落及山里部落不服,提起訴願,並申請停止執行,遭行政院拒絕,部落向法院聲請停止執行。
台北高等行政法院指出,原住民族基本法第21條關於原住民族諮商參與同意程序規定,原處分核准世豐公司施工,有侵害太平部落及山里部落依其傳統文化而生活文化及自決權利可能性。
北高行表示,開發計畫持續在部落周邊一定範圍內原住民族土地施工、興建設施,已對部落賴以維繫其精神、文化與生活土地現況產生立即性變動,且隨時間經過,開發程度與範圍加大,侵害程度加劇,已具急迫情事。
北高行指出,開發計畫沒有進行原基法第21條諮商參與同意程序,已侵害原住民族文化權、自決權及部落族人精神上完滿與文化認同人格尊嚴保障,非金錢所能輕易填補。原處分如不停止執行,權利侵害將持續並隨時間經過,土地利用範圍持續擴大,而有難於回復原狀情形。
北高行表示,原處分停止執行,雖造成工程、履約及投資回收時程遲延,但此等經濟上利益可能風險,與多元文化國家為保障少數民族文化與自決權相比較,仍應屬可容忍程度。
北高行認為,開發計畫固有助於能源轉型政策目標,也有帶動地區發展可能性,但原處分停止執行僅是延緩政策目標實現,不致產生供電不足立即危害,尚難認原處分停止執行將對公益造成重大影響,因此裁定停止執行,全案可抗告。(編輯:方沛清)11012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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