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廁所裝針孔女星也受害 健身房負責人判1年2月

2021/11/26 19: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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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社記者林長順台北26日電)台北市一家健身房陳姓負責人,被控在廁所裝攝針孔攝影機偷拍,被害者包含一名劉姓女藝人。台北地院今天依竊錄他人非公開活動及身體隱私部位罪判處陳男應執行1年2月徒刑。可上訴。

劉姓女藝人去年3月間到台北市大安區一家健身房練拳,在更衣室發現1個手機充電器很可疑,仔細一看竟是針孔攝影機,報警處理。檢方查出健身房陳姓負責人涉嫌裝設針孔偷拍客人換衣服,依妨害秘密罪起訴陳男。

陳男在審理時否認犯罪,強調針孔攝影機不是他裝的,自己也是受害人。不過,法官勘驗相關證據,認定陳男犯行明確。

北院指出,本案5名被害人均表示不願意與陳男和解,甚至有名被害人表示,被警方通知才知道自己也是被害人,陳男迄今未道歉,她因此經常哭泣,請法官從重量刑。

北院審酌陳男身為健身房負責人,未提供使用者安心使用的環境,竟為了一己之私,竊錄數名被害人,造成被害人心理恐懼,判處陳男應執行有期徒刑1年2月。全案可上訴。(編輯:張銘坤)11011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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