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侵入女友住處殺人未遂 男子判5年4月定讞

2021/11/24 11: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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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社記者林長順台北24日電)蔡姓男子不滿女友分手,今年1月間潛入女方住處,持刀猛刺16刀並徒手毆打,經女方哀求才停手,撿回一命。高院二審依殺人未遂罪判蔡男5年4月。最高法院今天駁回上訴定讞。

判決指出,蔡男於1月7日晚間,攜帶水果刀1把翻越圍牆,進入前女友在新北市三重區住處談論分手之事。過程中,蔡男不滿女方提及金錢壓力等,竟萌生殺意,持水果刀猛刺女方的臉、頸、胸、背等處,水果刀掉落後,則徒手毆打女方。

判決表示,直到女方哀求協助送醫後,蔡男才停手離去,女方則立即跑出房門求救,經家人送醫急救後,幸免於死。

新北地方法院一審判蔡男殺人未遂罪5年8月、侵入住宅罪4月,得易科罰金。蔡男就殺人未遂罪提起上訴。台灣高等法院參酌蔡男的犯罪動機、手段等因素,撤銷原判決,改判5年4月徒刑。最高法院今天駁回上訴。全案定讞。(編輯:方沛清)11011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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