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星警方跨海合作 新加坡男子誘拐台灣女童拍裸照遭判刑
(中央社記者侯姿瑩新加坡10日專電)台星警方合作打擊犯罪再傳捷報。一名新加坡男子先是假冒少女,接著又假裝為「靈媒」婦人,跨海誘拐2名台灣女孩拍裸照及裸體影片。他昨天遭新加坡法院判決坐牢5個月。
據了解,這起案件發生於2019年初,受害女孩的家長發現後隨即報警處理,台灣警方調查發現犯案IP位址可能在新加坡,乃於當年6月通報新加坡警方偵辦。
調查顯示,這名男子先是盜用受害女孩朋友的臉書身分,藉此接近兩人,再誘騙她們透過即時通訊軟體LINE傳送裸照及裸體影片,還恐嚇她們若不照做,就會得癌症或有生命危險。
綜合「海峽時報」(The Straits Times)等星媒報導,34歲的李偉明(音譯)昨天坦承違反影片法令(Films Act),遭判刑5個月。
報導指出,星警循線找到李偉明在新加坡的住處,並於2019年10月上門逮人,並當場查扣多個電腦及硬碟裝置,其中存有近2000支猥褻影片,至少有11支影片涉及受害的台灣女童。
檢察官表示,李偉明先是假裝成少女接近被害女童,之後再「介紹」另一位同樣由他假扮的「靈媒」老婦給她們,要求女童提供自己的裸照及裸體影片,藉以讓「老婦」驅邪,並承諾看過影片後會立即刪除。
被告坦承,他利用這些影片滿足自己的性需求。
根據新加坡影片法令規定,持有猥褻影片者,若為初犯,最高可處以新幣4萬元(約新台幣82萬元)罰款或12個月刑期,或兩者併罰。
駐新加坡代表梁國新接受中央社記者訪問時表示,最近從電信詐騙案到這次的刑事案件,台星警方都密切合作。儘管在疫情之下,雙方仍充分合作、共同努力維持治安,保護民眾權益。
駐星代表處警察聯絡官李堅志指出,跨國網路犯罪問題日益嚴重,跨境取證相形重要,但受到疫情限制,被害人往往無法親自到新加坡提告、出庭,台灣刑事警察局與駐星代表處花了許多時間與心力,溝通台星法律上的差異,促成星方取得起訴及判決的證據資料,將犯人繩之以法。(編輯:周永捷)11011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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