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中黎明自辦重劃弊案 前立委楊文欣判刑5年6月
(中央社記者蘇木春台中7日電)前立法委員楊文欣等人民國95年發起台中市黎明自辦市地重劃,涉虛增拆遷補償等費用牟取抵費地不法利益,台中地院依背信等罪判處楊男5年6月徒刑。全案可上訴。
台中地院判決書指出,楊文欣曾擔任台灣省議員、立法委員、長億實業股份有限公司副董事長,自民國95年4月起至96年11月,擔任富有土地開發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長,隨後擔任富有公司總顧問,參與台中市黎明重劃會經營決策。
傅宗道為黎明重劃會理事長、富有公司董事長;林世民為富有公司總經理。
林世民為使富有公司及黎明重劃籌備會取得重劃主導權,由公司出資在95年間購買重劃區內土地,分別以買賣名義登記在467名人頭下,每人持有面積約A4紙張大小。當時重劃區內所有權人共2619人,467人已占18%,使富有公司取得主導權。
富有公司開始透過人頭虛增拆遷補償費,共虛增拆遷補償費新台幣2億3116萬餘元,再虛增公共設施工程費用10億9976萬餘元,總計虛增重劃經費達13億3092萬餘元,依重劃會評定地價每平方公尺3萬1419元,取得約4萬2360平方公尺(約1萬2814坪)抵費地不法利益。
案件經最高檢察署前特別偵查組,協同台中地檢署檢察官偵辦,於105年12月至106年7月間,指揮法務部調查局偵辦,檢方於108年3月間依背信、偽造文書、違反公司法等罪嫌,將楊文欣等10多人起訴。
台中地院審理後,法官審酌楊文欣等人以合法程序掩飾不法,牟取巨額重劃利益,應予以嚴懲,判處楊文欣合併應執行5年6個月徒刑,其餘11人分別判處5年6個月至5個月徒刑。全案可上訴。
另外,法院查出富有公司有1筆交六用地抵費地,面積6萬3231平方公尺尚未出售,評定單價為每平方公尺4萬4000元,以富有公司虛增重劃經費達13億3092萬餘元不法利益計算,宣告沒收交六用地3萬248平方公尺土地,以徹底剝奪犯罪所得。
台中市黎明自辦市地重劃區緊鄰台中市第七期重劃區,面積約186公頃、土地所有權人共2619人,為台中市面積最大的自辦市地重劃區,重劃工程由富有土地開發公司承辦,並發起成立重劃籌備會。(編輯:戴光育)11010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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