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休校長組宗教詐欺團騙得億元 二審判13年
(中央社記者劉世怡台北14日電)新竹縣退休校長彭春蘭與2名女子組成宗教詐欺團,鎖定年邁、患憂鬱症等人,誆稱災厄纏身,可花錢買玉器等消災,騙得逾1億元,一審判彭女16年;二審今天改判13年,可上訴。
新竹地檢署起訴指出,民國104年至107年彭女在新竹地區宮廟行走,觀察參拜的民眾,鎖定看起來心情不佳、或年邁可欺、罹患憂鬱症等人,主動上前聊天,假借關懷,並以退休校長身分取得對方信任。
檢方起訴指出,彭女在民眾卸下心防後,再介紹給假扮靈媒的林姓女子,向被害者誆騙有冤親債主、有業障等,將帶來災難發生,要購買玉器、或辦法會才能消災,也陸續誘導對方投資珠寶空殼公司行騙。吳姓女子另向民眾誆稱林女具有神力,幫助林女詐欺,一併起訴。
一審新竹地方法院判彭女16年、林女18年、吳女2年徒刑,案經上訴,二審由台灣高等法院審理。
二審今天認定,彭女對某名被害人詐欺取財部分,不成立犯罪,彭女與林女合力共詐得新台幣1億823萬多元;林女另向被害人詐得286萬元及侵占120萬元。
二審依15個詐欺罪、1個侵占罪判林女應執行15年徒刑、依14個詐欺罪判彭女應執行13年徒刑,其他駁回上訴,維持原審認定及刑度。還可上訴。
二審指出,審酌林女、彭女利用被害人等對於宗教的信仰、未知領域的崇敬,騙取信任,進而施以詐術,使稍具經濟能力、徬徨無助及信仰神明的被害人等誤信上當,甚至在被害人無力支付金錢時,促使被害人向外借貸,導致親友疏離、家破人亡,彭女及林女的惡質程度已超越一般詐欺犯更多。
二審表示,林女、彭女之前於99年間已因犯詐欺案件經法院判刑確定,再以相似手法犯下本件,且變本加厲,犯罪時間長達4年,被害人達17人,犯罪金額逾1億元,可見2女毫無自省能力。(編輯:方沛清)11009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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