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愛河分屍案 犯嫌肢解八旬翁丟棄二審仍判無期

2021/8/19 09: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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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社記者洪學廣高雄19日電)高雄羅姓男子去年疑因向八旬王姓老翁借錢不成憤而勒斃,再以菜刀將死者肢解分屍裝袋丟棄愛河,一審遭依殺人、遺棄屍體等罪判無期徒刑,高雄高分院今天駁回上訴,全案仍可上訴。

一審高雄地方法院法官審酌羅男坦承殺人、遺棄屍體等犯行,且因犯案時並無精神障礙或其他心智缺陷,僅因金錢糾紛即以十分殘忍手法奪人性命,對社會治安造成震撼;另外,考量羅男在監獄表現正常,與人和睦相處,及其智識程度、經濟狀況、年齡,服無期徒刑也可使他終身與外界隔絕。

高雄地院今年4月間依殺人罪判處羅男無期徒刑,褫奪公權終身;遺棄屍體罪部分判處有期徒刑4年。案經上訴二審,高雄高分院今天上午駁回上訴,仍判處無期徒刑,全案仍可上訴。

全案起於高雄市環保局溝渠隊員去年6月23日向轄區高雄市三民第一警分局通報在愛河打撈起裝有疑似屍塊的2個行李袋,經檢視袋內有人體小腿骨等肢體,報請高雄地檢署指揮偵辦,警方循線調閱監視畫面追查出無業的羅男疑借錢不成,失手勒斃並肢解王男。

三民一警分局去年6月25日在羅男住處附近埋伏逮捕他。由於羅男常向死者借錢,疑前債未還又受到王男催討,再借不成才引發爭執,羅男勒斃王男後,以菜刀將死者肢解分屍裝袋丟棄。警方詢後依殺人罪嫌將羅男移送雄檢偵辦,檢方向法院聲請羈押獲准。

高雄地方法院當時表示,被告羅男經法官訊問後,因被告自白殺人且有證物扣案,足認犯嫌重大,又因涉犯殺人重罪,且有逃亡之虞,並將屍體及凶器棄置,也有滅證之虞,認定有羈押必要。高雄地檢署檢察官並依殺人罪嫌,將羅男起訴。(編輯:張雅淨)11008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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