阻泰豐賣股權及土地 法院准南港輪胎15.5億擔保
2021/8/4 23:04
(中央社記者劉世怡台北4日電)泰豐輪胎公司董事會決議出售子公司股權、多筆土地等,股東南港輪胎公司反對,聲請假處分。法院今天裁准南港輪胎須提出新台幣15.5億元擔保。全案可抗告。
智慧財產及商業法院指出,南港輪胎主張是泰豐輪胎的股東,泰豐輪胎位在桃園市中壢區廠房共49筆土地,分別登記在泰豐輪胎持股的子公司泰鑫建設公司及泰誠開發公司名下;土地價值逾新台幣百億元,泰鑫公司、泰誠公司股權屬泰豐輪胎主要財產之一。
泰豐輪胎陸續於6月及7月董事會決議通過出售泰鑫公司及泰誠公司股權及土地,不理會南港輪胎制止。南港輪胎提告訴請確認決議無效或行使股東制止請求權(本訴),以及聲請定暫時狀態假處分。
法院斟酌南港輪胎將來勝訴可能性,並權衡處分與否對兩造造成現在及將來可能的損害程度,以及對泰豐輪胎營運與第三人交易安全影響。
經計算股權標售底價100.44億元、此案訴訟所需期間約為3年又1個月、法定利率等,裁准南港輪胎以15億5000萬元供擔保後,禁止泰豐輪胎在此案訴訟確定前,處分泰鑫公司、泰誠公司股權或泰豐中壢廠土地等行為。(編輯:戴光育)11008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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