砍傷雙和醫院3護理師 確診男羈押抗告遭駁回
2021/6/30 19:30
(中央社記者劉世怡台北30日電)涉以水果刀攻擊衛福部雙和醫院護理師的洪姓被告,不服遭法院裁定羈押,主張患病及無犯罪故意,提起抗告。高院今天認定原裁定無誤,駁回抗告,本件羈押確定。
全案緣於,洪姓被告於民國110年5月25日經核酸檢測(PCR)篩檢確診武漢肺炎(2019冠狀病毒疾病,COVID-19),28日入住雙和醫院,須在與外界隔離情形下接受治療,但他31日早上卻擅自走出病房,涉嫌以水果刀攻擊3名護理師,新北地檢署依殺人未遂等罪嫌起訴,並請法院從重量刑。
新北地院認定洪姓被告涉犯重罪,有逃亡之虞,裁定羈押。洪姓被告不服,主張罹患譫妄症,無犯罪故意,本件逮捕程序違法等,請求撤銷原裁定,案件由台灣高等法院受理,
高院今天認定,警方於5月31日上午 7 時 30 分到場予以逮捕,程序合法;檢察官考量被告隔離中、此病傳染性強,有事實上不可抗力而無法進行偵查,直到6月9日下午4時許,被告解除隔離後,當晚向法院聲請羈押。
高院指出,本件符合刑事訴訟法規定,有不可抗力事由而不得已遲滯,得予扣除,因此並未逾越逮捕後24 小時解送法院的限制。
至於被告主張患病及無犯罪故意等,高院指出,這部分是否屬實,尚待新北地院調查釐清,強調本件羈押與否的審查,目的在判斷有無實施羈押的必要,並非認定被告有無犯罪的實體審判。被告抗告無理由,予以駁回,不得再抗告。(編輯:李亨山)11006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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