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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榮味涉貪被判8年入監 服刑近3年假釋出獄

2021/6/2 17:00(6/2 18:02 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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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社記者姜宜菁雲林縣2日電)前雲林縣長張榮味涉林內鄉焚化廠索賄案,最高法院2018年判刑8年確定,張榮味入監服刑。矯正署日前已核准假釋,台南高分院裁定張榮味付保護管束,張榮味5月31日假釋出獄。

張榮味女兒張嘉郡今天證實爸爸張榮味在5月31日假釋出獄,恢復家庭生活,家人感覺張榮味皮膚變黑了,肌肉更為結實,感謝外界的關心。

張嘉郡表示,張榮味服刑期間,練就一手好書法,而她與弟弟張鎔麒先後登記結婚,爸爸現在很享受天倫之樂,更希望子女能增產報國,讓他含飴弄孫。

雲林地檢署表示,張榮味在2018年入獄,5月31日假釋出獄,昨天以書面方式向雲林地檢署執行科報到,現轉觀護人執行保護管束。

雲林地檢署指出,更生人原應當面向觀護人報到,由於武漢肺炎(2019冠狀病毒疾病,COVID-19)疫情延燒,防疫進入3級警戒,現改採視訊報到。

張榮味擔任雲林縣長任內,涉及藉焚化廠興建案向業者索賄新台幣3000萬元,更四審判刑8年,褫奪公權4 年。張榮味在2018年7月10日報到入監。矯正署上月核准張榮味假釋,台南高分檢署並向台南高分院聲請付保護管束獲准。(編輯:陳仁華)11006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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