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虐待同居人2歲女童 男子判10月徒刑定讞

2021/5/31 12: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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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社記者林長順台北31日電)基隆市安樂區李姓男子108年間虐待同居女子的2歲女童,造成女童全身多處瘀青。台灣高等法院依成年人故意對兒童犯傷害罪,判處李男有期徒刑10月。最高法院今天駁回上訴定讞。

判決指出,李男與女友同居於基隆市安樂區租屋處,女友上班時都會將自己的2歲女兒交給李男照顧。民國108年5月間,李男女友帶著女兒到朋友家拜訪,朋友發現女童身體狀況有異,緊急送往基隆長庚醫院治療。

基隆長庚醫院醫師治療時發現,女童有臉部咬痕及瘀傷、腹內出血、腹部大片瘀傷、右下腹部延伸至鼠蹊部大片瘀傷與血腫、小腸逾10處急性腸子漿膜撕裂傷及全身多處瘀青挫傷等傷害,通報基隆市社會處,並報警處理。

李男於警詢及檢方偵訊時坦承傷害女童,基隆地檢署依刑法傷害罪、違反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等罪起訴李男。高院二審依成年人故意對兒童犯傷害罪判處李男有期徒刑10月。最高法院今天駁回上訴。全案定讞。(編輯:方沛清)11005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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