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山分局員警涉貪案 2員警續押2個月
2021/5/30 12:55
(中央社記者林長順台北30日電)台北市中山警分局中山一派出所員警涉嫌收賄案,北檢今年2月間首波起訴李姓、陳姓員警及10名業者,李、陳移審後遭裁定羈押禁見。台北地方法院日前裁定2人繼續羈押禁見2個月。
檢調調查,曾姓姐妹經營的酒店集團媒介女陪侍與男客性交易,為免員警取締,安排股東及公關以每家酒店每個月給予員警新台幣2萬元、逢三節加碼1萬元的價碼,涉行賄轄區中山一派出所員警及刑責區偵查隊員。
檢調查出,涉案員警分別自民國102年起至107年間收受酒店業者賄賂,有員警甚至直接到酒店辦公室收取賄款,還有員警接受酒店消費招待,進而包庇酒店業者媒介性交易或色情坐檯。
台北地檢署先後發動7次搜索,傳喚8名涉案員警及多名業者。北檢統計,涉案員警共收賄新台幣556萬餘元,但他們全部否認與酒店業者有金錢來往,遭檢察官聲請羈押禁見獲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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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檢2月間依貪污治罪條例起訴李姓、陳姓員警及曾姓姐妹等10名業者,5月5日追加起訴涉嫌收賄的前中山一派出所凃姓、吳姓、陳姓、張姓員警,及陳姓、許姓偵查隊員。檢察官建請法院從重量刑。
李姓、陳姓員警被起訴後移審北院,法官裁定羈押禁見。由於羈押期間即將屆滿,北院日前開庭訊問後,認定2人涉犯貪污治罪條例,犯罪嫌疑重大,且本案為最輕本刑10年以上重罪,有逃亡、勾串之虞,裁定繼續羈押禁見2個月。(編輯:方沛清)11005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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