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中按摩店偷營業 最高可罰30萬
2021/5/28 13:05(5/28 13:16 更新)
(中央社記者趙麗妍台中28日電)疫情升溫,台中市第六警分局查獲按摩店內一對男女進行按摩,婦人稱一對一按摩未群聚;因按摩店為公告暫停營業的行業,警方今天依違反傳染病防治法函請市府裁罰,最高可罰新台幣30萬元。
國內武漢肺炎(2019冠狀病毒疾病,COVID-19)疫情持續。台中市政府配合中央公告,指壓按摩場所5月11日起暫停營業,降低社區感染風險。第六警分局協助複查應停業的場所,確認業者是否遵守防疫規定,避免出現防疫破口。
第六警分局何安派出所27日晚間在文昌二街查獲按摩店內,40歲林姓男子為55歲張姓女子進行按摩,婦人辯稱一對一按摩並未群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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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因按摩店為市府公告應暫停營業的行業,店門口也清楚張貼暫時停業公告,警方蒐證後,依違反傳染病防治法函請主管機關經濟發展局裁罰。依法可裁罰新台幣6萬至30萬元罰鍰。
第六警分局分局長吳耀南表示,防疫視同作戰,疫情期間已查獲多起違反防疫規定之群聚及營業行為,警方將持續加強取締不法,防堵疫情破口。(編輯:張芷瑄)11005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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