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炳忠共諜案一審無罪 北檢全部提上訴
(中央社記者林長順台北17日電)中國籍男子周泓旭與新黨青年軍王炳忠、侯漢廷等人涉犯國家安全法案件,台北地方法院認定檢方舉證不足,日前判決無罪。台北地檢署今天表示,檢察官對原審判決全部提起上訴。
北檢偵辦周泓旭涉吸收外交人士未遂案時,查到王炳忠等人涉嫌利用「燎原新聞網」等組織,吸收台灣現、退役軍人等各階層人士,依違反國家安全法將王炳忠與其父王進步,以及林明正、侯漢廷等4人起訴,並追加起訴周泓旭。北院4月28日判決無罪。
北檢今天指出,檢察官已就原審判決全部提起上訴。
北檢表示,發展組織,包含逐步、緩慢、隱密、迂迴的發展滲透行為,謹慎隱密,避免大張旗鼓;原審判決認為「在日常生活、正當社交場合中結識潛在可能成為受招募對象」的行為,未達發展組織的「著手」階段,實屬謬誤。
北檢指出,周泓旭已著手發展組織,如果依原審判決的見解,今後中國乃至於敵對勢力均可流竄國內佈線佈建,用各類方式建立軍人名單及情報資訊庫,只要未開口徵詢對方「要不要加入共諜組織」,均未達著手程度。
北檢認為,原審判決對國家安全的保護,「連竊盜罪都不如」,原審判決強求發展組織者必須是「一條龍」模式,單獨完成所有接觸、招募及吸收等行為,才判定為著手犯罪,擅自增加構成要件以外的限制。
北檢表示,周泓旭的檔案中已經記載「嚴格堅持公開掩護秘密」、「對外以島內統派團體名義開展工作」、「達到對軍方思想滲透、從中物色可資發展之重點」等內容。周泓旭、王炳忠自中國國台辦、上海市對外聯絡辦公室收取款項,以此金援發展組織。
北檢指出,原審判決認為中國黨政機關提供給王炳忠的金援過少,不足以認定王炳忠等接受金援發展組織,論理有所錯誤;另外,發展組織不以達到綿密堅實程度才違反國家安全法。
北檢認為,若只能處罰造成國家安全「明顯而立即」危險的行為,豈非要求偵查機關對於發展中的共諜組織視而不見,須等到組織壯大到對國家安全造成「明顯而立即」危險,才能介入偵查。(編輯:陳仁華)1100517
本網站之文字、圖片及影音,非經授權,不得轉載、公開播送或公開傳輸及利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