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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軍員工偷廢棄電纜遭解僱 求復職勝訴確定

2021/5/12 12: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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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社記者蕭博文台北12日電)海軍左營後勤支援指揮部王姓員工偷竊營區廢棄電纜,不服遭解僱而提起訴訟。二審認為,王姓員工竊盜情節輕微,不得直接解僱,判僱傭關係存在,案經最高法院駁回上訴確定。

王姓員工民國77年起受僱於海軍左營後勤支援指揮部,擔任鉗工修護人員;107年10月12日上午7時,王姓員工將置放在營區空地的廢棄電纜偷走,最終被依竊盜罪判處罰金新台幣5000元,緩刑2年。

海軍左營後勤支援指揮部以王姓員工觸犯工作規則「偷竊經查屬實」情節重大,且破壞軍事機關形象與名譽,違反人民對軍事人員的信任與期待,影響軍品管制公務目的與軍紀維護執行成效等理由,予以解僱。

王姓員工打官司請求確認僱傭關係存在,一審高雄地方法院認為海軍左營後勤支援指揮部解僱合法,判王姓員工敗訴;案經上訴,二審由台灣高等法院高雄分院審理。

二審認為,勞動基準法第12條第1項第4款規定,勞工違反勞動契約或工作規則,情節重大者,得不經預告終止勞動契約。王姓員工違反工作規則,但仍應審究是否已達情節重大程度。

二審指出,王姓員工在營區工作30年,竊得廢棄電纜價值僅600元,海軍左營後勤支援指揮部也表示,廢棄電纜按規定將以廢棄物標售處理,再參酌王姓員工僅被判罰金5000元且緩刑2年,可見竊盜情節輕微。

二審認為,海軍應斟酌採用其他如記過、降職、轉調他職等懲戒手段,若王姓員工仍無法改善始得終止契約,因此認定解僱不合法,兩造僱傭關係存在並應補發薪資至復職日止。最高法院日前駁回海軍左營後勤支援指揮部上訴,全案確定。(編輯:李亨山)11005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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