雲林神棍虐死弒母男 判刑8年定讞
(中央社記者蕭博文台北1日電)雲林男子陳勝宏以神明之說控制郭姓女子一家,在郭女胞弟將母親毆打致死後藉口神明降駕處罰,持棍棒毆打郭弟致死。二審依傷害致死罪判陳男8年徒刑,經最高法院駁回上訴定讞。
全案起於民國108年6月28日,雲林縣虎尾警分局接獲拾荒者報案,發現一具白骨,經比對失蹤人口資料,確認白骨身分為郭姓女子的張姓母親。
檢警偵辦白骨案發現,郭女聽聞噩耗的神情異於常情,同年7月29日,檢警接獲郭女胞弟因傷重送醫不治的訊息,懷疑母子接連死亡不單純,成立專案小組調查。
雲林地檢署查出,郭女107年因感情不順遂,到陳勝宏經營的神壇問事,陳勝宏以神明之說要求郭女、郭母、郭弟及郭女的3名子女搬到神壇同住。
小小神壇擠了郭家、陳勝宏兄弟親友多人,因金錢、信仰及情感等問題不時爭吵,陳勝宏常用神明的旨意拿棍棒修理郭女胞弟等人。
郭女胞弟108年6月因金錢因素徒手毆打母親,郭女全程目睹,卻對只剩一絲氣息的母親不予理會,導致母親身亡;陳勝宏兄弟隨後協助丟棄郭母屍體,並企圖焚屍滅跡。
陳勝宏兄弟原本即因不滿郭女胞弟生活習慣不佳,多次掌嘴處罰;郭母死亡後,陳勝宏兄弟又假借處罰名義,多次以棍棒或徒手毆打郭弟,而郭弟因畏懼於陳勝宏灌輸的神鬼報應之說,在心虛、懺悔心態作祟下不敢反抗,108年7月間終因全身嚴重鈍創引發橫紋肌溶解症,導致多重器官衰竭死亡。
一審雲林地方法院依遺棄屍體罪、傷害致死罪各判陳勝宏10月、8年徒刑,應執行8年6月徒刑;陳勝宏胞弟也被依遺棄屍體罪、傷害致死罪判刑8年6月;郭女依遺棄直系血親尊親屬致死罪判刑7年4月。
除陳勝宏針對傷害致死部分上訴,其餘被告均未上訴二審而定讞。二審由台灣高等法院台南法院審理後,仍依傷害致死罪判陳勝宏8年徒刑,案經最高法院日前駁回上訴定讞。(編輯:陳仁華)1100401
本網站之文字、圖片及影音,非經授權,不得轉載、公開播送或公開傳輸及利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