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北女檢不正訊問 檢評會建議申誡處分
(中央社記者劉世怡台北21日電)新北地檢署顏姓女檢察官涉對被告不正訊問等,遭司改會函送檢評會評鑑。檢評會日前認定她違反辦案程序及檢察官倫理規範,有懲戒必要,報法務部移送職務法庭審理並建議申誡。
財團法人民間司法改革基金會請求檢察官評鑑委員會進行顏女個案評鑑,主張顏女為新北地檢署檢察官,依法官法規定,代表國家依法追訴處罰犯罪,為維護社會秩序的公益代表人,明知依刑事訴訟法的辦案程序規定及檢察官倫理規範規定,於執行職務時,應本於合宜專業態度,訊問被告,不得用強暴、脅迫、利誘訊問或其他不正方法。
此外,顏女也明知依檢察官倫理規範規定,檢察官應廉潔自持,謹言慎行,致力於維護其職位榮譽及尊嚴,不得為有損其職位尊嚴或職務信任的行為。
檢評會決議書指出,顏女在偵辦竊盜案件時,對被告說,「我從剛剛就覺得你謊話連篇」,「若勘驗光碟(指被告製作警詢筆錄時之光碟)無你所述4、5個警察圍著,要求你認罪情況,將從重量刑」,以不正方式訊問被告。
顏女在「檢察官論壇」中撰文提及,某律師白目到在開完偵查庭後,跑去跟擔任法官的朋友抱怨,並將抱怨全文貼在臉書等語,並檢附律師個人臉書截圖,以此方式公開批判律師,有損這名律師名聲評價及檢察官職位尊嚴,違反檢察官倫理規範第5條規定,情節重大。
顏女不滿某位律師於庭訊時遲到入庭,影響開庭進行,發函給當事人及這名律師,文中對律師的專業能力多所指摘,不僅破壞律師與當事人之間信賴關係,並對當事人的訴訟權益造成影響,有損檢察官的職位榮譽及尊嚴,而違反檢察官倫理規範第5條之規定,情節重大。
檢評會認為顏女不正訊問及未謹言慎行部分,已違反辦案程序規定及檢察官倫理規範,情節重大,請求評鑑成立,經衡酌全案情節,認有懲戒必要,決議依法官法規定,報由法務部移送職務法庭審理,並建議申誡處分。(編輯:張銘坤)1100121
本網站之文字、圖片及影音,非經授權,不得轉載、公開播送或公開傳輸及利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