婦團籲立法防制跟騷 徐國勇:警察無抗拒心態
(中央社記者范正祥台北19日電)立法院內政委員會今天舉行「跟蹤騷擾行為防制相關法制立法」公聽會,婦女團體呼籲完備法制。內政部長徐國勇說,警察絕對不會有抗拒的心態,不會因為將增加很多負擔而不希望法律通過。
公聽會主持人內政委員會召委、國民黨立委鄭天財指出,依警政署統計,每年約發生8000件跟蹤騷擾案件;現代婦女基金會2014年曾對16歲至24歲的女學生作調查,發現每8名就有1名曾被跟蹤騷擾的經驗,其中30%是陌生人,24%是追求者。
鄭天財表示,關於跟蹤騷擾行為防制,已有多名立委提出相關法律草案,正在待審中。內政部10月13日也提出相關法律草案報行政院審查,目前行政院審查中。
中華民國兒童權益促進協會理事長王薇君呼籲,希望「婦幼」與「家防」這方面服務性、保護性的工作,能夠越來越受到重視,並期盼有更多警察與能量投入。
中央警察大學行政警察學系系主任劉嘉發表示,跟蹤騷擾行為態樣太龐雜、定義涉及範圍過大,也與現行既有法制存在諸多競合衝突問題。如果貿然推動立法施行,恐將使一般人民動輒得咎,易入人於罪,有誤傷無辜的疑慮,宜再審慎考量。
劉嘉發強調,並不是說不管跟蹤騷擾行為,而是要深思訂立專法還是補充立法?他建議,在現行社會秩序維護法中設計一套機制,如果有跟蹤騷擾行為經勸阻不聽,構成違法就作出處分,「這就是實質的警告命令」,刑法增訂跟蹤騷擾罪。
中央警察大學犯罪防治學系教授鄧煌發表示,從犯罪預防觀點來看,「愛意表達」與「糾纏」如何定義?警察業務「包山包海」,大家期待警察扮演「千手千眼」,但是關於跟蹤騷擾行為防制,社會應給警察足夠的能量和資源,才能發揮效果。
中央警察大學行政警察學系教授洪文玲指出,跟蹤騷擾涉及的爭點多,譬如證據調查與保全。證據不易蒐集保全,要被害人回想舉證前次被騷擾的時間點、提出證明行為人作什麼糾纏騷擾行為,誠屬不易。案發地點也可能是在校園或工作場所,如果被害人不提供證據,嫌疑人或第三人也不提供,警察調查也會面臨困難。
社團法人台灣防暴聯盟理事長王珮玲指出,跟蹤騷擾對被害人及相關人的傷害,包括生命安全的威脅、驚弓之鳥的恐懼與驚慌、嚴重耗損的身心健康、被破壞的工作與經濟、社會支持網絡的疏離,但台灣在這方面的法制作為已落後30年了。
她說,世界各國對跟蹤騷擾行為的法制作為,1990年美國加州制定世界上第一部反跟蹤法案。至2014年,至少有40國家將跟蹤騷擾防治法獨立犯罪化或制定專法。
王珮玲呼籲,「必須要有專法」,預防性的干預重於事後的懲罰,公權力必須有及時性的處置。完整的防治令內容,包括禁止接觸、遠離、交付,以及處遇令等。
中正大學法律學系教授盧映潔指出,跟蹤騷擾涉及人身安全,有訂立專法的必要,以行為態樣界定跟蹤騷擾,作為預防措施。跟蹤騷擾不是雙方之間要有愛戀糾葛才會發生,許多跟蹤騷擾的被害人並不認識行為人,也沒有瓜葛或往來關連。
徐國勇全程參與公聽會,並感謝專家、學者對跟蹤騷擾行為防制所提法制意見。
談及未來完備跟蹤騷擾行為防制之後將增加警察負擔,徐國勇說,他絕對相信,警察絕對不會有抗拒的心態,警察不會因為將增加很多負擔而不希望法律通過。
徐國勇表示,專家、學者對跟蹤騷擾行為防制所提法制意見,會在行政院審議法案時,把所有的意見作相關的整合,再來與各機關討論。譬如,其中如果有涉及法院的禁制令等規定,必須與司法院溝通,萬一溝通不成,可能還要院際協調。
關於完備跟蹤騷擾行為防制的法制作業,徐國勇指出,這部分會在進行相關審議時作相關檢討,「希望能夠得到一個,也許最後大家都不滿意,但至少都可以接受的一部法律」,民主國家應該就是「中恕」,他儘量往這方向來走。(編輯:蘇志宗)10911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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