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侵占公款 中化董事長王勳聖判3年1月須入監
(中央社記者蕭博文台北4日電)股票上市的中國化學製藥公司董事長王勳聖被控侵占孫公司資金52萬餘美元,台灣高等法院更一審時判刑3年1月。最高法院今天駁回上訴確定,王勳聖將入監服刑。
此外,王勳聖另被控買進友嘉公司股票造成中化損害、侵占孫公司58萬餘美元,更一審時各遭判刑6月、3年1月,最高法院今天將此兩部分發回高院更審。
全案起於,王勳聖86年間尋求連任中化公司董事長,林姓友人收購中化股票以表支持,但事後股價下跌,林男自認虧損新台幣1億元,不時向王勳聖索討。
台北地檢署起訴指出,王勳聖與時任中化財務部經理林朝郎未善盡詢價之責,93年間運用中化資金,以較高的成本1億2000萬元,向林男友人收購友嘉公司股票。
由於林男友人買入友嘉股票成本僅1億282萬餘元,差價扣除證券交易稅後,計有1650萬元流入林男口袋,做為王勳聖對林男的彌補,導致中化受有1650萬餘元損害。
王勳聖不堪林姓友人屢屢索討,又於100、101年間,指示林朝郎挪用海外孫公司鼎茂國際資金各52萬餘美元、58萬餘美元,輾轉提供林姓友人運用。
台灣高等法院更一審時,認為中化經營保守穩健,對生技醫藥迭有貢獻,王勳聖不堪林姓友人一再要求補償而一時失慮,且中化所受損害尚非重大。
更一審就買進友嘉股票部分,依刑法背信罪判處王勳聖6月徒刑、林朝郎5月徒刑;王勳聖2次挪用孫公司資產,更一審依證交法特別背信罪,各判處3年1月徒刑;林朝郎2次挪用孫公司資產部分,各判處1年7月徒刑。
案經上訴,最高法院今天將挪用孫公司資金52萬餘美元部分的上訴駁回,王勳聖判刑3年1月、林朝郎判刑1年7月均定讞。
最高法院認為,買進友嘉公司股票、侵占孫公司58萬餘美元部分,更一審有判決理由與事實矛盾、理由不備等違法,發回高院更審。(編輯:李錫璋)10911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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