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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客投資慘賠 理專作假報表瞞客戶判8月

2020/10/12 14: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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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社記者林長順台北12日電)原元大銀行理財專員吳姓女子,因代客投資時發生鉅額虧損,涉嫌製作不實投資績效隱瞞客戶,客戶對帳時才發現少了3000多萬元。台北地院依背信罪判吳女8月徒刑。可上訴。

檢方起訴指出,吳女原任元大銀行客戶經理,自民國102年3月間受1名林姓客戶委託,代為操作帳戶內資金,投資基金、外幣、保險等標的。不料,投資過程中發生鉅額虧損。吳女避免遭林男察覺,在104年2月至106年9月間,涉嫌製作不實投資績效與資產總額,登載在績效報表中。

林男始終以為帳戶內仍保持逾新台幣6000萬元的資產,而任憑吳女繼續操作,直至106年10月6日對帳時,林男才驚覺帳戶實際僅剩餘3000多萬元,向調查局台北市調處提告。吳女於偵查中坦承犯案。台北地檢署偵辦後,依背信等罪起訴吳女。

林男另提告吳女涉嫌挪用他帳戶內款項,不過吳女堅決否認,檢察官調查後,認定吳女僅製作不實績效報表,讓林男誤認自己投資未虧損,而未涉其他犯行。

台北地方法院審理後,審酌吳女坦承犯行,動機僅因不敢面對投資虧損的現實,且已生悔悟之意,依背信罪判處吳女有期徒刑8月。全案可上訴。

另外,林男提起民事訴訟,主張因吳女提供不實損益表,讓他繼續委託投資,未能及時將投資標的贖回、解約而避免後續損失的損害,向元大銀行及吳女求償3000多萬元。北院認為兩者無相當因果關係,判決駁回。(編輯:張銘坤)10910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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