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網站使用相關技術提供更好的閱讀體驗,同時尊重使用者隱私,點這裡瞭解中央社隱私聲明當您關閉此視窗,代表您同意上述規範。
Your browser does not appear to support Traditional Chinese. Would you like to go to CNA’s English website, “Focus Taiwan”?
こちらのページは繁体字版です。日本語版「フォーカス台湾」に移動しますか。
中央社一手新聞APP Icon中央社一手新聞APP
下載

法界:犯罪不斷進化 科技偵查有立法必要

2020/10/7 15:46
請同意我們的隱私權規範,才能啟用聽新聞的功能。
請同意我們的隱私權規範,才能啟用聽新聞的功能。

(中央社記者林長順台北7日電)科技偵查法草案引起各界討論。多名檢察官、律師及法律學者今天指出,犯罪不斷進化,偵查手段卻是完全落後,打擊犯罪不是只靠一腔熱血,科技偵查有立法的必要性。

新時代法律學社今天在台大校友會館舉辦「科技偵查與人權保障」研討會,由理事長、政大法律系教授楊雲驊主持,多名檢察官、律師、警官及法界學者出席。

清大科技法律研究所助理教授連孟琦指出,德國對侵害的隱私有程度的差別,所以有不同密度的法律保留設計,例如德國允許住宅監聽,審查密度就很高,但GPS就屬於中等程度的侵害,而有不同的法律保留設計。

台北地檢署檢察官蕭永昌指出,是否要立法授權管制科技偵查工具,與各項工具如何設計規範是兩層次的事,如立法授權偵查搜索,大家覺得沒有問題,但如何設計搜索的細節規範,則是可以妥善立法,不會因為細節難以設計,就直接說不應該立法授權偵查搜索。

蕭永昌提到,他承辦共諜案,犯嫌相關人等大量使用微信,使用後就立刻刪除,司法警察經常反映調查上的困難,尤其販毒和製毒集團都早已運用各種科技工具,如何有效防堵犯罪,更是科技偵查法有必要盡快立法的現實需求。

蕭永昌表示,與其反對科技偵查立法,應該把重點放在如何避免權力遭到濫用,如何妥善設計相關規範。

刑事局科技犯罪防制中心主任林建隆表示,警方日前使用M化車找到被囚少女,倘若沒有M化車,如何找到這位少女。他認為相關立法規範是必要的,如何在法官保留原則下,賦予緊急處置權也是相對重要。

新北檢檢察官姜長志指出,犯罪是不斷進化的,但是偵查手段卻是完全落後,如果國家和人民希望檢察官、警察能發揮效能,有效打擊犯罪,就要提供跟上時代的工具,不可能又要馬兒跑,又要馬兒不吃草。

律師陳重言也肯定開啟討論科技偵查立法,他表示,這與通訊監察及保障法的法規標準和審查密度相近,而且草案有相近外國立法例可以參考,尤其德國對於科技偵查有相當完善的法制可以參考。

雲林地檢署檢察官施家榮指出,GPS到處都買得到,駭客有沒有使用沒有人知道,與其缺乏法律管制,還不如全盤檢討,設計完善立法。

他強調,要整體評估各種強制手段對隱私侵害程度的差異,有時候調病例可能比GPS探知的隱私更多,但是常常缺乏整體評估比較,每次只抓一種出來檢討,說立法設計沒有法官保留,就直接批判法治國要崩潰,這都是太過簡化的說法。

律師徐承蔭提醒,除了從被告角度,也要考慮從被害人的角度來思考,只有能保障被害人的國家,才能稱得上法治國。他接辦的強盜、殺人案件中,檢警蒐證時,遇到許多瓶頸。他提到,要打擊犯罪不是只靠一腔熱血,科技偵查有其立法必要,不是放著忽視不管,反而應該積極立法。(編輯:李錫璋)1091007

中央社「一手新聞」 app
iOS App下載Android App下載

本網站之文字、圖片及影音,非經授權,不得轉載、公開播送或公開傳輸及利用。

172.30.142.7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