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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仙塵爆案 2傷者獲判賠共1435萬餘元

2020/9/30 19: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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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社記者蕭博文台北30日電)謝姓男子、吳姓女子在八仙塵爆案中受傷。士林地院今天判主辦的玩色、瑞博公司賠償謝男812萬餘元、吳女622萬餘元,共1435萬餘元。主辦人呂忠吉就其中1035萬餘元負連帶責任。

全案起於,瑞博國際整合行銷有限公司、玩色創意國際有限公司於民國104年6月27日在八仙樂園「快樂大堡礁」舉辦「彩色派對」,發生粉塵爆炸,造成15人死亡、400多人受傷。

謝男、吳女分別提起訴訟,由士林地方法院民事庭審理,今天作出判決。

士林地院判決玩色、瑞博公司應連帶給付謝男新台幣612萬7120元,呂忠吉負連帶賠償責任;此外,玩色、瑞博公司還得各賠償謝男100萬元。總計謝男獲判賠812萬7120元。

士院另判決,玩色、瑞博公司應連帶給付吳女422萬5466元,呂忠吉負連帶賠償責任;此外,玩色、瑞博公司還得各賠償吳女100萬元。總計吳女獲判賠622萬5466元。

八仙塵爆民事求償部分,消費者文教基金會受超過400名傷者與死者家屬委託,向呂忠吉、八仙樂園等公司求償,由士院審理中,另有多名被害人自行求償,法院已陸續作出判決。(編輯:李錫璋)10909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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