黨產會聲請法官迴避 北高行累計駁回4件
(中央社記者劉世怡台北30日電)黨產會聲請法官迴避審理案件,台北高等行政法院分案10多件,今晚就法官鍾啟煒、李君豪承審「舊中央黨部移轉他人追徵案」部分,裁定駁回,可抗告。至今晚累計駁回4件。
司法院大法官會議8月28日作出釋字第793條解釋,宣告受理解釋的黨產條例條文合憲。聲請釋憲的台北高等行政法院承辦庭當天晚間即表示,大法官會議已作出解釋,法官即應受拘束而依解釋裁判。
行政院不當黨產處理委員會認為,當初聲請釋憲的北高行法官鍾啟煒、李君豪、陳金圍、畢乃俊、陳心弘、林麗真、林淑婷等7人,對黨產會組成、追討黨產等均表達反對立場,客觀上勘認續行審判有偏頗疑慮,9月初聲請迴避相關不當黨產案件的審判。
北高行收到聲請狀,分案由被聲請迴避7名法官以外的合議庭審理,今晚就法官鍾啟煒、李君豪承審的107年度訴字第1176號「舊中央黨部移轉他人追徵案」部分作出裁定,駁回聲請,可抗告。
北高行裁定指出,迴避制度旨在建立司法審判的正當法律程序,落實憲法對人民訴訟權保障;黨產會主張法官鍾啟煒、李君豪有偏頗之虞的釋明,並不充分,不符合聲請迴避的要件。
裁定指出,依司法院釋字第371號解釋意旨,法官聲請法律違憲審查,是本於適用法律機關應維護憲法是最高規範的客觀義務,參與釋憲言詞辯論程序陳述聲請意旨也是如此,不能因法官聲請法律違憲審查或不參與釋憲言詞辯論程序,就認為聲請釋憲的法官有偏頗之虞。
此外,黨產會聲請法官迴避案件,北高行共分案10多件,24日就法官鍾啟煒、李君豪承審的「中投、欣裕台為附隨組織案」部分駁回,29日就法官陳心弘承審的「中廣為附隨組織暨移轉及追徵案」部分駁回,今天下午就法官陳心弘承審「中投、欣裕台股權移轉國有案」部分駁回,今晚另就法官鍾啟煒、李君豪承審「舊中央黨部移轉他人追徵案」部分駁回,累計已駁回4件。(編輯:李錫璋)10909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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