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市議員吳通龍涉詐助理費僅2萬 二審改判2年
2020/9/29 11:33
(中央社記者張榮祥台南29日電)台南市議員吳通龍涉詐領助理費2萬元,一審被判3年10個月有期徒刑,全案上訴二審,台南高分院今天以犯罪所得少,改判2年,全案可上訴。吳通龍說太離譜了,一定上訴爭取清白。
吳通龍被控在台南縣市合併升格直轄市後第一屆台南市議員任內,和妻子趙蓮瑛共同詐領助理費,台南地方法院分別判處3年10個月及2年有期徒刑。
吳通龍夫妻不服,上訴二審,台灣高等法院台南分院今天以被告犯罪所得少,改判吳通龍2年有期徒刑,褫奪公權2年,趙蓮瑛改判11個月,褫奪公權1年。
吳通龍得知二審判決後相當生氣地說:「太離譜」,他怎麼可能貪污2萬元,他多年來在轄區付出,大家都看得到,他一定會上訴爭取清白。
吳通龍被控於2013年6月1日至同年7月31日間,聘雇及申報賴姓男子為公費助理,事先向賴約定及實際給付薪資每月新台幣3萬元,但吳通龍指示趙蓮瑛浮報每月4萬元,2個月期間共同詐領2萬元。(編輯:陳仁華)1090929
本網站之文字、圖片及影音,非經授權,不得轉載、公開播送或公開傳輸及利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