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假買車真擄人強行過戶丟包山區 搶匪二審重判9年

2020/9/13 10:50(9/13 11:12 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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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社記者劉世怡台北13日電)黃姓男子等3人被控佯稱買中古賓士車,持槍毆打車主強取證件辦過戶,再將車主丟包山區。二審的高等法院認定黃男等3人構成攜帶兇器強盜罪,各判8年至9年不等徒刑。可上訴。

全案緣於,許姓賓士車主去年10月間在網路上刊登賣車訊息,黃姓男子認有機可趁,與閻姓、李姓男子共謀以願意買車為由,約出許姓車主,並以計中計,由李男向黃男討債等突發情形,強行過戶許男賓士車。

判決指出,雙方在新北市樹林區碰面交車並辦理車籍登記時,李男持槍佯稱向黃男討債,閻男毆打、矇住許男眼睛恫稱,「我現在就是在搶」等語。

黃男等人搶走許男證件後,人車押往台北區監理所,交由不知情代辦人員將賓士車過戶到黃男名下,再將許男遭丟包在新店山區。

許男報警處理,警方循線在台南將黃男等3人逮捕歸案。

一審的新北地方法院依攜帶兇器強盜罪,判黃男等3人,各8年至9年不等徒刑;經上訴,二審由台灣高等法院審理。

二審開庭期間,黃男等3人否認有攜帶兇器強盜的犯行,希望與許姓車主和解,也請求從輕量刑,但許姓車主並無和解意願。

二審日前審酌,3人不思循正途取財,藉故以強暴、脅迫的手段預謀強盜他人財物,對被害人所造成的心理恐懼及身體傷害非輕,且3人犯後均未賠償被害人等情,依攜帶兇器強盜罪,各判8年至9年不等徒刑,還可上訴。(編輯:戴光育)10909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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