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網站使用相關技術提供更好的閱讀體驗,同時尊重使用者隱私,點這裡瞭解中央社隱私聲明當您關閉此視窗,代表您同意上述規範。
Your browser does not appear to support Traditional Chinese. Would you like to go to CNA’s English website, “Focus Taiwan”?
こちらのページは繁体字版です。日本語版「フォーカス台湾」に移動しますか。
中央社一手新聞APP Icon中央社一手新聞APP
下載

加利聲稱照顧員工 法院曾認定不當解僱

2020/9/4 12:53
請同意我們的隱私權規範,才能啟用聽新聞的功能。
請同意我們的隱私權規範,才能啟用聽新聞的功能。

(中央社記者蕭博文台北4日電)加利科技有限公司負責人林明進昨天說,希望將加利踢出口罩國家隊,讓員工每週可排休。但曾有員工主張加利未經預告而終止契約,法院判加利給付資遣費等新台幣15萬餘元。

士林地方法院簡易庭判決書指出,原加利科技謝姓員工民國101年間提起訴訟,主張98年起任職加利,公司於101年間以「業務性質變更,有減少勞工之必要,又無適當工作可供安置」事由將他資遣,要他隔天就不用上班。

謝姓員工主張,公司未依法預告終止勞動契約,未給付預告期間工資及資遣費,也未給付特別休假工資,甚至短報投保薪資,請求公司賠償。

加利則辯稱,謝姓員工上班經常有打電話聊天、打瞌睡等違反工作規則情事,長期怠忽職守,因此認定謝姓員工有違背工作規則且情節重大情事,依據勞基法,得不經預告終止契約。

法官認為,謝姓員工偶有中午休息時間已過,應上班而未上班,並有將行動電話帶入廠區等違反工作規則行為,但在客觀上及社會一般通念上,難認已達情節重大程度,且客觀上仍能採取扣薪、警告、記過等懲處手段而繼續僱傭關係。

法官指出,謝姓員工既無違反工作規則或勞動契約情節重大行為,加利自不得不經預告而終止勞動契約,103年間判決加利應給付預告期間工資、資遣費、短少領取的失業給付、短少領取的提早就業獎助津貼,總計共15萬餘元。(編輯:戴光育)1090904

中央社「一手新聞」 app
iOS App下載Android App下載

本網站之文字、圖片及影音,非經授權,不得轉載、公開播送或公開傳輸及利用。

172.30.142.7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