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木欽控許宗力偽造文書誣告 北院駁回
2020/9/3 18:55
(中央社記者劉世怡台北3日電)前公懲會委員長石木欽向北院提刑事自訴,控司法院長許宗力、前司法院秘書長呂太郎與政風處長沈明倫涉誣告、偽造文書罪。北院今天認定,石所提證據不足,裁定駁回。
前公務員懲戒委員會委員長石木欽被控任最高法院法官、庭長與台灣高等法院院長任內,為翁姓友人就訴訟案件提供法律意見,並多次接受招待等。
石木欽去年9月請辭,司法院人事審議委員開會討論後,認定石木欽違反法官法、法官倫理規範與法官守則等,情節重大,移送監察院審議。監察院8月認定石木欽任法官長期不當接觸被告予以彈劾。
石木欽4月間委託律師到台灣台北地方法院遞交刑事自訴狀並發聲明表示,司法院「未審先判」他的請辭案,先以新聞稿不實抹黑,再洩密給特定媒體帶風向,待他澄清後,又改以在上位者應有更高道德標準指控,再度企圖抹黑他為破壞司法改革者形象。
台北地院今天指出,當初檢舉函是經最高檢察署發交台北地檢署偵辦,因查無翁姓友人具體犯罪事證,未發現涉及犯罪而予以簽結。台北地檢署報告書指出,石木欽為翁姓友人就訴訟案件提供法律意見,並多次不當接受招待等,因此最高檢察署即依執行正己專案作業要點第9點規定,將北檢報告書及案件相關卷證函轉司法院研處。
北院指出,司法院接獲函文及卷證後,經政風處比對事證,進行行政調查。許宗力、呂太郎與沈明倫等製作及核定行政調查報告應無誣告的惡意,也無構成公務員登載不實罪。
北院表示,司法院有依法官法第51條規定辦理,由司法院人事審議委員會認定石木欽違反法官法等,而移送監察院審議,許宗力等人不構成誣告犯行。
北院指出,依石木欽所提出證據,許宗力等人犯罪嫌疑不足,因此裁定駁回,可抗告。(編輯:張銘坤)10909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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