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勒妻致死 一審判13年二審改判9年
2020/8/26 10:54(8/26 11:36 更新)
(中央社記者林長順台北26日電)桃園市男子吳國彬與何姓妻子去年5月因不動產所有權劃分等問題發生爭執,吳男勒妻子頸部導致昏迷,送醫不治。桃園地院依殺人罪判刑13年。高院今天改依傷害致死罪改判9年。
羈押中的吳國彬今天被提到法庭聆聽判決,他聆判後被記者問及感想時表示「我很後悔」。
檢警調查發現,吳男與妻子於民國98年7月協議離婚,但去年4月法院判決2人婚姻關係仍存在,因此吳男在5月3日搬回蘆竹區與妻子同住,期間雙方持續因居住習慣、是否再辦理離婚及不動產所有權發生口角甚至肢體衝突。
2人於同年5月5日深夜因故發生衝突,吳男多次壓制妻子,甚至徒手勒頸造成妻子昏迷,經緊急送醫後因窒息及缺氧性腦病變住院治療,又併發支氣管肺炎,最後因敗血性休克併多重器官衰竭而在5月17日死亡。
桃園地方法院認為,吳男不顧與何女曾是夫妻關係,不但未與妻子理性溝通,反而下手殺害,造成被害人家屬及未成年子女無可彌補的傷痛,考量吳男和被害家屬達成和解,且符合自首等要件予以減刑,依殺人罪判處吳男有期徒刑13年。
台灣高等法院審理後,認定吳男沒有殺人犯意,今天依傷害致死罪改判有期徒刑9年。全案可上訴。(編輯:張銘坤)10908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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